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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这个与那个之议政篇——多数与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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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这个与那个之议政篇——多数与少数

  这个与那个之议政篇——多数与少数

  1、看到学校活动区的秋千,总有一种滑稽的感觉。以这样的高度,一伸手就能摸到架子的顶部,下面缀着两条绳子,绳子下面绑着一块木板——这种东西居然也叫秋千?

  当然,这就得叫秋千,我们不能给它取别的名字;它也具有一切秋千的特点,只是没有一般秋千的高度,它是秋千中的侏儒。

  记起小时候我们荡过的秋千,秋千架足有十几米,能一直荡到小树尖那么高。那才叫新鲜,那才叫刺激,那才能考验人的意志,那才是真正的锻炼。然而如今,这一切都成为记忆了。

  不止是秋千,木马、软梯、吊环,甚至于单杠、双杠,一切一切可能存在危险的体育器材都被取消或是被更安全的项目取代了,而篮球架和足球门虽然还摆在那里,但那是为了应付检查用来装门面的,平时老师们都在三令五申,告诉学生,那里是活动的禁区。

  在记忆中,身边,或者是小范围内,还没有过孩子们因为使用这些体育器材发生过安全事故,倒是每个人都有一两门玩弄上的绝活儿。然而现在,这些东西都没有了,各地校园事故发生的报道却有增无减。

  不可否认,有些器材是有潜在的危险,然而,危险只可能在少数人身上发生,在极少数孩子受到伤害的同时,更多孩子得到的则是全方位的锻炼。那么,是否应该为了少数的安全,就要剥夺大多数孩子锻炼的机会呢?

  2、有新闻报道了一个新的医学案例,某医院成功地完成了连体双胞胎的分离手术。这在世界同类手术中处于领先地位,添补了国内的空白(又是添补空白,这个词我们都挺熟悉)。不久,又有新闻报道,某医院成功地救活了总重量不足三公斤的三胞胎。这个案例更为特殊,因为这个三胞胎从出生起,就挣扎在死亡线上。我们的白衣天使们历时数月,全力以赴施以抢救。终于令他们全部脱离危险,有望长大成人。

  看过之后,没有任何兴奋,有的只是无限感慨。且不言花费那么多人力物力抢救这些畸形儿究竟有多大意义,更要问的是:他们长大后会不是会是健康的、甚至正常的个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的医学天才们所有努力的结果不过是给家庭、给社会增加了几个沉重的负担而已,而这些生命本身也可能在痛苦、甚至歧视中度过一生。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上的成功究竟是否可以抵消道义上的失败?

  据说,重庆已经在实施婴儿出生干涉工程了,其主要手段就是免费为孕妇检查,如发现有胎儿畸形等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尽量避免畸型儿的出生,以保证婴儿健康,提高全民素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然而,又有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青少年体质二十年持续下降。二十年啊,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再有二十年,是否“东亚病夫”的桂冠又要再次戴在我们子孙后代的头上?我们有能力分离固定连体的双胞胎,有能力救活畸形的三胞胎,为什么竟没有办法提高健康儿童的身体素质呢?

  3、有一个孩子,在使用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后,结果被发现患上了小儿麻痹,其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防疫部门及疫苗生产厂家承担相应责任。法庭调查取证后,根据实事,做出如下判决::防疫部门没有违规操作,厂家生产疫苗手续齐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有专家做出如下解释:原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使用,可能会有百万分之一的风险。也就是说,在那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个孩子享受到免疫的同时,可能会有一个为此付出因接种而染病的代价——而这个孩子正是此代价的牺牲品。

  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防疫部门出于对这个孩子的同情,拿出三千元钱做为补偿,但同时也声明,这不是败诉的赔偿,只是对他们善意的捐款。三千元,当然买不来一个孩子一生的健康和幸福。然而,我们却用一个孩子的病痛换取了数十万孩子的健康,这是多大的比例啊!以这样悬殊的比例,似乎这一个孩子我们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患病的孩子自己是无法忽略的,孩子的家长、以及其他亲人更不能忽略。接种疫苗没有任何错误,错的只是我们这个社会,为了多数的利益,残忍地抛弃了做出牺牲的少数。

  当然,人终究还是一种动物,所以无疑要遵守所有动物的基本生存原则,即个体利益要无条件服从种群利益。然而,人又是一种社会动物,是自诩的“高等动物”,是文明的动物,所以无疑还要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那么,在我们大多数人享受到免疫的同时,在我们的社会大幅度减少患病率的同时,又该对少数的牺牲者做出些什么呢?(水如空)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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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9:39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问题提得好!口口声声以人为本,我们要的是行动啊!不要忽悠老百姓父母了----忤逆不孝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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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9 19: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这些问题提得好!口口声声以人为本,我们要的是行动啊!不要忽悠老百姓父母了----忤逆不孝之子。

谢照兄第一时间内回复!
4#
发表于 2007-11-20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这个与那个之议政篇——多数与少数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当然,人终究还是一种动物,所以无疑要遵守所有动物的基本生存原则,即个体利益要无条件服从种群利益。然而,人又是一种社会动物,是自诩的“高等动物”,是文明的动物,所以无疑还要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那么,在我们大多数人享受到免疫的同时,在我们的社会大幅度减少患病率的同时,又该对少数的牺牲者做出些什么呢? 

   有深度的思考。

  
5#
发表于 2007-11-20 10:14 | 只看该作者
火眼金睛啊!
6#
发表于 2007-11-20 11:40 | 只看该作者
引人思索的好文。问好水如空。
7#
发表于 2007-11-20 14:45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形式与思考。
8#
发表于 2007-11-20 19: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又考虑到少数人的利益就好了。正如脊髓灰质炎疫苗要普及注射,但又要处理好极少数人的善后事宜。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0: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赵振王 发表
火眼金睛啊!


哪里!其实我们都能发现,只要关注生活、关注民生。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0: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杨春山 发表
引人思索的好文。问好水如空。


问好杨兄!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0: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不错的形式与思考。

问好武版!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0:5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如果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又考虑到少数人的利益就好了。正如脊髓灰质炎疫苗要普及注射,但又要处理好极少数人的善后事宜。

谢407先生!正是我想要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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