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939|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①在舟舟的指挥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7-7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舟舟的指挥下

            纪慎言

  舟舟是个残疾人,属于智力伤残的弱智,其智商仅相当于一个4岁的儿童。但是,舟舟又是一个幸运儿,他有一个好的父亲和一个充满音乐的好环境;于是,有幸对音乐和乐队有长期耳濡目染的机会,并使他鬼使神差地对音乐似乎有了一种神奇的感悟。他不识乐谱,不会演唱,不会演奏,却雄赳赳气昂昂地走上了乐队指挥台,挥舞起了神奇的指挥棒,让自己给观众带来比任何音乐本身更加由衷的欢乐。舟舟成名了,成了大名人;而且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但是,在为舟舟庆幸的同时,我又不得不为在舟舟指挥下的乐队和乐手们感到悲哀。因为,谁都知道并且这么说着:指挥是乐队的灵魂。然而,如今站在指挥台上挥舞指挥棒指挥乐队演奏的竟然是一个近似痴呆的弱智!那么,一个把弱智作为灵魂的乐队,他们的智商又可能有多高呢?这是人们按常规思维不得不想的问题;虽然并不一定要有明确的答案。

  人们在经过严肃认真的思考之后,包括被舟舟指挥的乐手们肯定都会明白:被舟舟指挥其实仅仅是一个“任务”;而那演出其实是在演“戏”,演一出除舟舟之外大家都知道结果的滑稽戏。此时,真正的灵魂是乐队;准确地说,乐队是舟舟的灵魂,没有乐队的演奏就没有舟舟的指挥。也就是说,在乐队面前,舟舟的指挥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什么指挥,他其实是在跟随着音乐的节奏“伴舞”!这就是舟舟指挥的真正释义。我们所欣赏和津津乐道的只是像舟舟这样一个弱智残疾人的“伴舞”竟如此灵活、准确、惟妙惟肖而兴致盎然!

  因此,我们揣测,舟舟指挥下的乐手们的心情又大都是轻松愉快的;他们甚至有一种游戏的感觉,一点也不为演出的效果担心。因为他们知道,此时的舟舟才是演出真正意义上的“主角”。而他们是绝对的陪衬。然而,这到底是喜剧还是悲剧呢?是艺术娱乐还是现实生活?

  真庆幸,我们只有一个舟舟;我们也只能有一个舟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7-7 21:07 | 只看该作者
恩……
我承认有时候艺术的确往往是掌握在“不正常”人群手中的/
所以难以苟同先生之言。

大家可以讨论
3#
发表于 2003-7-7 21:42 | 只看该作者
或许纪先生所疑不谬。但凡一个乐队是以音乐至上为宗旨的,形式只能是浮面
4#
发表于 2003-7-7 23:27 | 只看该作者
继续论辩!
5#
 楼主| 发表于 2003-7-8 08:16 | 只看该作者

真情体味

我只在于体味被弱智“指挥”的感觉,即便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弱智。
对弱智可能是个推崇,而对乐手则有些残酷。
请各位方家批评。谢谢!
6#
发表于 2003-7-8 10:53 | 只看该作者
纪先生,艺术并不等同于科学,弱智者对科学来说是累赘。
或许弱智者的语言在音乐的某种境域里更为纯粹一些,而这些正是音乐迫切需要的。
这不该是残酷,因为与功利目的无观。一己之见
请纪先生教诲
7#
发表于 2003-7-8 11:10 | 只看该作者
白痴并没排除会成为某些方面的天才的可能,这有很多例证

人的大脑是最为复杂的,用句大白话说就是可以东方不亮西方亮

音乐的领悟力与智商无必然联系,舟舟不是在作秀
8#
发表于 2003-7-8 11:32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不该忽略。智障者与乐队之间的关系好比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他们作为一种审美前沿而存并于彼此的欣赏与慰藉之中。乐队并无智障的问题,而对于智障者来说似乎残忍的了。
他们错在于没有把欣赏主体当成理所应当的构成部分,甚至是强迫的,如此说来,观众比智障者更为可怜了。因为他们被排斥在一种欣赏与审美的交会之外,如同两只蝉在交尾,而一只鸭子在远远观望,它并不喜欢吃蝉。
9#
发表于 2003-7-8 13:5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相信,每个人在某一方面,都是天才,只是我们还没真正认识自己,发现自己而已。
一个人,某一方面有所欠缺,相应地会表现在另一方面的特长上,这应该是互补的。
所以对于舟舟现象,我不存在疑问。
10#
发表于 2003-7-10 12:54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生活的玩物!~
舟舟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是我们自己!

当我们在笼子外面看猴子的时候,或许它们也在用同样的心态看着我们,觉得人类是一群可笑的动物……

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但是我可以理解楼主此文的含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5 01:14 , Processed in 0.05232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