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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典当催生融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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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30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股票典当催生融资新渠道
                                                            文/婕宁
  股票典当业务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日前各家典当行都在尝试着进行,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股票典当的业务规模也比较小,据有关典当行的内部调查,股票典当在市场上有很大的需求量,因为银行没有做这项业务,所以股票典当将成为有益的补充。

  业内专家认为,典当行的繁荣往往与不太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相联系。因为目前个人信用制度无法担当起相应职责,银行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必然贷款十分谨慎,不得不抬高“门槛、”“卡紧”贷款条件。这样,典当业也就起到了补充融资渠道的作用。

  热心典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有些证券营业部可以融资(即透去),但是《证券法》生效之后就不敢尝试了。而股票典当为他创造了一个安全的融资渠道。

  华夏典当行介绍,该行对股票典当有一套具体的操作细则:典当股票的第一步是将股票转托管,转托管到典当行指定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账户上,在这个账户上,典当者仍可以操作自己的股票,但合同到期前,不能提走一分钱。典当行根据所当股票当时市值的50%—100%贷出资金,典当股票所得资金只能划向指定的营业部,资金只能用于买卖股票,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期满后可以续当。典当股票的数量没有限制,典当行收取的服务费与年利息费合计在10%—20%之间浮动。在典当之前,典当者、典当行要签定一个协议。除同意以上内容外,最重要的一条是,当典当者在专有账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警戒线时,典当行有权委托证券公司将股票强行平仓,这是股票典当成立的前提。但据体裁夏典当行内部人士介绍,因为规模比较小,所以目前还没有强行平仓的案例发生。典当行力求把风险系数控制到了最小。“股票典当是一种特殊的典当,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依据相关的法规来推测,这样操作中就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股权登记的处理上,容易引起权利纠纷。”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方面人员从法律角度对股票典当提出了质疑。“政府不明朗、没有具体的规范,我们的业务就做不大,只能小规模的运做,虽然有很大的市场需求量,但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期待政府的规范细则能尽快出台”,华夏典当行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股票典当业务的需求与典当行的无奈引起了国家经贸委的重视,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有价证券典当业务,得有必要对这项业务进行规范,国家经贸委将与证监会商计研究具体的管理办法,从而规范这项业务,使之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为此召开了研讨会,归纳出股票典当的三种模式:股票所有权在当时不过户,依旧留在原有账户上;股票所有权过户给承当人典当行;介于上述两之间。但具体的规范出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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