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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艳照门”外的贼眉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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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14 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艳照门”外的贼眉鼠眼

         刀口漫步

  “你看‘艳照门’的照片了吗?我下载了二百多张,太过瘾了……”

  “陈冠希这小子太爽了,这是几辈子修来的艳福啊?!”

  “真的假的啊?不是电脑合成的吧?”

  “千真万确。陈冠希都出面向涉案女星们道歉了,阿娇也回应说自己以前‘很傻很天真’了……”

  漫步在小城的街头,听见背后几个爷们儿的闲话,心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传得真够快的。他们即使不是网虫,也是各种媒体的受众,而最近关于娱乐圈的这档子破事儿的报道和评论是层出不穷、连篇累牍,就算原本不屑一顾,也会不由自主地被裹挟其间,沦为爆炸信息的俘虏和话题病毒的携带者——即使不“传染”给别人,其实也已经身受其害了。

  网络拉近了人和人之间的距离,也让个人隐私的泄漏或曝光变得更快捷、更广阔,“不雅照”的发布便“得益”于网络的发表或传播自由,因而我们可能受到的潜在威胁也被无限放大了,所以这绝对的自由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或许有人会说,网络只是工具,是无是无非的,可恨的是卑鄙小人的无耻行径,可毕竟网络影响力对当事人的伤害,通过法律进行制裁也已经于事无补。谁的裸照上网都不见得能够心平气和,或者像芙蓉姐姐一样臭美一番,某些器官的发育达不到“国家标准”,如果是我还会感到很难为情——尽管王朔曾经哗众取宠地“建议”,取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但所有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不受侵犯的本能以及权利,想必王朔自个儿有些破事儿也是不愿示人的,被揭了短也会恼羞成怒,哪怕他是个“暴露狂”……

  捍卫他人的隐私,更是保护自己的。心电图扫描显示,我不是“道德先生”,但十二星座说我是双子,好奇心超强,作为普罗大众中的一员,我“犯了个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作为一个为自己红“拳”出“袖”开脱的借口,成龙大哥当年确实够傻够天真——先后向两位朋友索取“艳照”及外国网站下载地址,直到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的春光一览无余,才开始“吾一日三省吾身”:我这是低级趣味吗?我在“非礼勿视”的道德操守约束下,偷偷“视”了是否便对别人构成了“非礼”?我甚或我们天生都有窥私欲和追腥逐臭的癖好吗?

  貌似“终极思考”,不好意思,想不明白,老是自相矛盾:我有欣赏的自由,和看黄碟拥有相同的自由,但这就意味着我道德败坏吗?我还有更狠的做爱的本能呢,那就说明我是个大流氓吗?所以只好避实就虚,来复述常识:阿娇等所有涉案女星没有什么过错,即使“很黄很暴力”,也是人家的床第之事,乃宜秘而不宣的个人隐私,不用说应该受到保护。至于照片雅或不雅更是扯淡的说法,做爱到底是雅的还是俗的呢?在恋人面前充分展露身体就是低俗的吗?陈冠希有几个性伴侣更是他的自由,跟自由恋爱当等量齐观,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他也没比其他“色友”流氓到哪里去。但照片的最初散布者无疑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在法律上是有罪的,在道德上的罪名更大;而后来的不断传播者即使没有直接责任,却让整个事件变本加厉,趋之若骛地“抢班夺权”成为推波助澜的“永动力”,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体无意识的“丑闻传销”才得以愈演愈烈……

  吾师吕一鸣撰文曰:“道德当用来律己,不宜用来律人。我们能做到的是道德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变得道德。”我想,“艳照门”之外的贼眉鼠眼们——包括我在内——我们这些看客们,才是最应该冷却而收敛的人群。热闹都是越凑越大,如果凑趣的人越来越少,即使有人愿意表演,也会渐渐失了兴致。

  偶像也是人,但却被粉丝们当成了发光的假人——甚或星体,如果一旦发现了他们的“真”,也是血肉模糊的一团,是完全没有必要心理失衡,以致于前恭而后倨,开始怀疑人生的……


   山东滕州电台专题部 张超 277500---------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8-3-15 14:56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刀口漫步
3#
发表于 2008-3-15 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艳照门”外的贼眉鼠眼》

最初由 刀口漫步 发表
吾师吕一鸣撰文曰:“道德当用来律己,不宜用来律人。我们能做到的是道德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变得道德。”

热闹都是越凑越大,如果凑趣的人越来越少,即使有人愿意表演,也会渐渐失了兴致。
至理名言
4#
发表于 2008-3-16 17:25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饱满,阐述透彻!欣赏朋友好文!
呵呵,没有按要求排好版!请用智能abc,切换成全角即可!
欢迎多赐佳作!
5#
发表于 2008-3-16 19:41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文笔,学习受益。
  “艳照门”弄得铺天盖地,早己听觉疲劳。不去评说也罢。
6#
发表于 2008-3-17 21:21 | 只看该作者
提读!
7#
发表于 2008-3-17 21:23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重新排了版! 
8#
发表于 2008-3-17 22:34 | 只看该作者
  “艳照门”闹得沸沸扬扬,但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至今还不太清楚。因为我想大概又是艺人的绯闻艳事吧?没有必要去特别关注。
  还是文章说得是:热闹都是越凑越大,如果凑趣的人越来越少,即使有人愿意表演,也会渐渐失了兴致。
9#
发表于 2008-3-19 14:2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
10#
发表于 2008-3-20 22:01 | 只看该作者
艳照门外,你我的心态自己知道。欣赏!问候楼主!
11#
发表于 2008-3-21 10:39 | 只看该作者
偶像也是人,但却被粉丝们当成了发光的假人——甚或星体,如果一旦发现了他们的“真”,也是血肉模糊的一团,是完全没有必要心理失衡,以致于前恭而后倨,开始怀疑人生的……

   学习,欣赏!问好!
12#
发表于 2008-3-2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终极思考”,不好意思,想不明白,老是自相矛盾:我有欣赏的自由,和看黄碟拥有相同的自由,但这就意味着我道德败坏吗?我还有更狠的做爱的本能呢,那就说明我是个大流氓吗?所以只好避实就虚,来复述常识:阿娇等所有涉案女星没有什么过错,即使“很黄很暴力”,也是人家的床第之事,乃宜秘而不宣的个人隐私,不用说应该受到保护。至于照片雅或不雅更是扯淡的说法,做爱到底是雅的还是俗的呢?在恋人面前充分展露身体就是低俗的吗?陈冠希有几个性伴侣更是他的自由,跟自由恋爱当等量齐观,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他也没比其他“色友”流氓到哪里去。但照片的最初散布者无疑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在法律上是有罪的,在道德上的罪名更大;而后来的不断传播者即使没有直接责任,却让整个事件变本加厉,趋之若骛地“抢班夺权”成为推波助澜的“永动力”,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体无意识的“丑闻传销”才得以愈演愈烈……

本人觉得这段很有力度,说得很到位,欣赏楼主锐利的笔锋,学习~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8: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批评。
14#
发表于 2008-4-12 12:16 | 只看该作者
的确不错的文稿,欣赏你的大作。
15#
发表于 2008-4-13 15:06 | 只看该作者
漫步老师也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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