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一百四 田叔列传 第四十四 田叔①者,赵陉城人②也。其先,齐田氏苗裔也。叔喜剑,学黄老术于乐巨公③所。 叔为人刻廉自喜,喜游诸公。④赵人举之赵相赵午,午言之赵王张敖所,赵王以为郎中。 数岁,切直廉平,赵王贤之,未及迁。 注①索隐案下文,字少卿。 注②索隐陉音刑。按:县名也,属中山。 注③索隐本燕人,乐毅之后。正义乐,姓;巨公,名。 注④正义喜音许记反。诸公谓丈人行也。 会陈豨反代,①汉七年,高祖往诛之,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礼恭甚,高祖 箕踞骂之。是时赵相赵午等数十人皆怒,谓张王曰:“王事上礼备矣,今遇王如是,臣 等请为乱。”赵王啮指出血,曰:“先人失国,微陛下,臣等当虫出。 ②公等柰何言若是!毋复出口矣!”于是贯高等曰:“王长者,不倍德。”卒私相 与谋弒上。会事发觉,③汉下诏捕赵王及髃臣反者。于是赵午等皆自杀,唯贯高就系。 是时汉下诏书:“赵有敢随王者谸三族。”唯孟舒﹑田叔等十余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 奴,随赵王敖至长安。贯高事明白,赵王敖得出,废为宣平侯,乃进言田叔等十余人。 上尽召见,与语,汉廷臣毋能出其右者,上说,尽拜为郡守﹑诸侯相。叔为汉中守十余 年,会高后崩,诸吕作乱,大臣诛之,立孝文帝。 注①集解徐广曰:“七年,韩王信反,高帝征之。十年,代相陈豨反。” 注②索隐案:谓死而虫出也。左传“齐桓公死,未葬,虫流于户外”是也。 注③集解徐广曰:“九年十二月捕贯高等也。” 孝文帝既立,召田叔问之曰:“公知天下长者乎?”对曰:“臣何足以知之!” 上曰:“公,长者也,宜知之。”叔顿首曰:“故云中守孟舒,长者也。”是时孟 舒坐虏大入塞盗劫,云中尤甚,免。上曰:“先帝置孟舒云中十余年矣,虏曾一人,孟 舒不能坚守,毋故士卒战死者数百人。长者固杀人乎?公何以言孟舒为长者也?”叔叩 头对曰:“是乃孟舒所以为长者也。夫贯高等谋反,上下明诏,赵有敢随张王,罪三族。 然孟舒自髡钳,随张王敖之所在,欲以身死之,岂自知为云中守哉!汉与楚相距,士卒 罢敝。匈奴冒顿新服北夷,来为边害,孟舒知士卒罢敝,不忍出言,士争临城死敌,如 子为父,弟为兄,以故死者数百人。 孟舒岂故驱战之哉!是乃孟舒所以为长者也。”于是上曰:“贤哉孟舒!”复召孟 舒以为云中守。 后数岁,叔坐法失官。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还 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 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 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 相。 鲁相初到,民自言相,讼王取其财物百余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余 各搏二十,①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鲁王闻之大臱,发中府钱,② 使相偿之。相曰:“王自夺之,使相偿之,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 相毋与偿之。”于是王乃尽偿之。 注①索隐搏音博。 注②正义王之财物所藏也。 鲁王好猎,①相常从入苑中,②王辄休相就馆舍,相出,常暴坐③待王苑外。王数 使人请相休,终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独何为就舍!”鲁王以故不大出游。 注①正义鲁共王,景帝子,都兖州曲阜县故鲁城中。 注②正义括地志云:“矍相圃在兖州曲阜县南三十里。礼记云孔子射于矍相之圃, 观者如堵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