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435|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农村中小学教育之殇,谁之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5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村中小学教育之殇,谁之过?

    2010年7月29日,教育部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特向世人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具体内容是实现县域内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导向,以强化发展意识和规则意识为基础,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2020年普及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等具体内容。       
   
    我认为中国的教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教育体制的滞后、教育官场的腐败、应试教育的悲哀、教育的产业化发展、高校后勤部社会化管理等诸多的问题,导致中国的教育事业伤痕累累,前景黯淡,谁之过?周济部长的“非正常"免职或许让人们费解,但我们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现状更令人堪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任何一个国家的兴衰无不与教育的兴衰有关,二战后的日本,国民经济一片狼藉,然而日本政府重视国民的教育,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走科教兴国的道路,很快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因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问题,是不容置疑的。
      
    首先,我国旧有的教育体制严重束缚了创新人才的培养,应试教育导致现在的高考是一夫挡道,万夫莫开,把大部分的小孩挡在受教育的门外。学生成了学习的机器,教师成了这台机器的操纵者,教育官员为了捞取升官的政绩,评出无数的省级、市级示范高中等。每年的升学率成了当地官员升官发财的资本,什么择校生、校长推荐制、重点班、实验班等教育界的名词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最终也没有使我国落后的教育现状有什么改观。所以要想改变旧的教育体制和模式,只有目光面向全球,学习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因为全世界的教育设计理念是:你愿意读书就读书。受教育是每个公民天然的权利。
      
    有些教育官员整天喊着减轻学生负担,却又要以成绩来衡量学校发展的好坏,这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做法,如何才能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呢?学校为难,老师更难,因为评职晋级要有成绩啊!这样就可怜了学生,学生又成了教师评优评先的工具。为官者一方面要求各个学校不得办什么补习班、兴趣班,而自己又千方百计地送自己的子女进重点班,上补习班、特长班。我个人认为,唯有变应试教育为真正的素质教育,普及全民教育。打破通过票子,通过关系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模式。因为那样限制了读书的方式,阻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所以教育部应该有一个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的转变。
        
    其次,校园安全是重中之重,去年全国发生多起校园惨案,令人震惊。学生的生命难以保证,是否与我们的教育制度有关呢?为何那些暴徒要报复社会呢?原因就与我们的教育制度的不公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许是看不惯那些教育乱收费,或许是自己的子女因某种原因辍学,或许大学毕业就业不了等等矛盾就导致了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所以,学校应该联合公安机关搞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才能杜绝一幕幕惨案的发生。
      
    此外,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城乡差距很大。从硬件或是软件来看,农村的教育始终滞后,远远落后于城市的教育。远程教育的普及并不能发展到起到相应的作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国家应注重对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否则就不利于教育的发展。在农村由于条件落后,教师能利用多媒体上课是很难的,有能力的教师发挥不了自己的才能,英雄无用武之地,教师的教学受到很大的影响。只能是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根教鞭的苦口婆心的填鸭式教学,如此下去怎能培养了学生的能力,锻炼学生的思维呢?如此的环境又导致了大量的农村教师往城市流动,农村教师又有大量是上世纪民转公的老教师,他们一方面上课,一方面还要回家种地。而且,知识老化,年龄老化,越来越不能胜任新世纪的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教育要向广大农村偏远的落后地区倾斜,重点扶植薄弱学校的发展,城乡教师互动起来,多支教农村教育的发展。因此,只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原则,才能促使教育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
      
    再者,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受经济大潮的冲击,受“金钱至上”观点的影响,农民工大量的涌向城市,造成了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教育致贫的现象层出不穷,好多的初中生毕业了纷纷辍学加入打工的大潮,有的甚至小学毕业,或者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打工了。而且受大学扩招的影响,好多大学生就业难,更加大了辍学率的攀升。如何改变全民的教育观念,只有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体现知识的价值,才能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
     
    最后,农民工的大量流入城市,又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学生”,这些缺乏父母关爱的儿童,大多跟随隔辈的爷爷奶奶生活,甚至有的独立生活。由于只有学校单方面的教育,大量的学生养成了上网、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的恶习。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过早的成了残花败柳,何谈学有所成,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呢?国家只有在大中城市建立起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困难,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且把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联合起来才能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教育,否则对任何一个学生的教育都是残缺的。
   
    总之,在新时期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义非常重大。 中华民族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跨入世界经济强国之列,只有走科教兴国的道路。所以,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是民心所向的一件大事,刻不容缓。
   
    2010.8.5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8-5 14:31 编辑 ]
6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5 0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周施梅 的帖子

不客气的   
63#
发表于 2010-8-14 22:57 | 只看该作者
谢张奇去看我,问好哦。
62#
发表于 2010-8-14 16:19 | 只看该作者
再提精彩文章。欣赏。
61#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1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玉德 的帖子

的确如此,教育产业化是社会主义资本化的产物,只有教育体制的改革变了,才能改变教育模式,才能搞好教育。
60#
发表于 2010-8-14 02:39 | 只看该作者
先把教育产业化改了,成功也就一半了。
59#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一水 的帖子

谢谢一水版主的交流,您说的很对我国最值得关注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最大问题莫过于教育和医疗,在江天谈得开的也是这样的话题,望多多交流。问好。
58#
发表于 2010-8-13 11:40 | 只看该作者
在江天,最能谈得开的是教育问题,或者还有医疗问题。因为江天有太多的老师和从医工作者。仔细读了两遍张老师的文章,意义深远,教育深刻。我母亲是教师,我自然懂得教师之辛苦。更多的时候,听从一线教师的呼声,教育的健康发展才不能走弯路。

问好张老师。
57#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芬芳五月菊 的帖子

这个“长期”也许是永远,
我也有同样的危机感,可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呀!努力工作是最好的心灵的解脱。谢谢五月菊的点评,问好
56#
发表于 2010-8-12 16:2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农村中学呆过,深有同感,平衡是最终目标,差距和不公平是长期存在,问题是这个“长期”也许是永远。
55#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微风轻拂 的帖子

谢谢微风版主的鼓励和点评,问好?
54#
发表于 2010-8-12 09:5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分析入理,发人深省。

教育改革只能附从于体制改革,没有体制的改革,教育改革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体制改革,才能催生城乡教育公平、全国考分公平、废除教育产业化,然后才能真正做到素质教育。
53#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陀螺 的帖子

让我们一起大声疾呼,教育改革步子再大一点,望决策者改革的力度再强一点。谢谢陀螺的关注,问好。
52#
发表于 2010-8-11 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8-9 08:45 发表
我们每个家庭都有孩子,教育问题事关我们每个家庭,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的兴衰关系到每个孩子的未来,在注重家庭教育的同事,学校教育尤为重要。所以,希望每个公民都要关心教育事业。

每个公民都要关心教育事业没错,但是仅仅是普通民众的关心,没有决策者切实的重视和关心,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决策者只是喊喊口号,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也是不够的。陀螺手中没有权力,也跟着张奇吼吼。
51#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周施梅 的帖子

谢谢施梅的夸奖,望多多交流,发表个见,关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27 04:20 , Processed in 0.17566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