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重要] 对非首发问题的再次重申 [打印本页]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19 21:58
标题: [重要] 对非首发问题的再次重申
   本周发生在散文版的非首发现象比较集中,管理员已对部分非首发帖子进行了清理。根据论坛管理层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此再次就非首发问题作出界定说明,请广大会员朋友遵照执行。

  1 凡是在其他论坛,包括个人博客里发表了文章后,才发到中财论坛散文版来的文章,均属于非首发范畴。(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 ... &pagenumber=2)

  2  凡是从已发表过的作品中截取一段作为散文发表,或者存在抄袭以及拼凑等现象,亦属于非首发现象。(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 ... &pagenumber=2)

  我个人由于近段时间的抗震救灾任务比较忙,有许多文章没有及时阅读,因而也就没有及时提醒作者朋友注意非首发问题,这是我的疏忽。



                  散文版版务组


                  2008年6月19日

作者: 流浪者    时间: 2008-6-19 22:20
明白了。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19 22:44
知道!
作者: 叶柄    时间: 2008-6-20 00:19
明白,坚决支持!
作者: 快乐阳光    时间: 2008-6-20 00:23
标题: 快乐阳光来了
好认真
作者: 邓荣河    时间: 2008-6-20 05:27
明白了。
作者: 许巢中    时间: 2008-6-20 05:49
这样就明确了:
以前从没发过的,才算首发.
作者: 南来之风    时间: 2008-6-20 07:59
支持原创首发!
作者: 春江花月夜    时间: 2008-6-20 08:04
明白了,注意了。
作者: 高迎春    时间: 2008-6-20 08:05
严格执行,也提请散文版文友注意为盼!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08-6-20 08:06
说的很清楚了。诚请大家自觉遵照执行!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8:45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疑看法的情形,在非首发问题上再次得到了验证:版主对非首发文章的发现应该同管理层的工作彼此协调,但现在往往脱节,结果常常令版主尴尬;版主对文章的精华认定,与管理层计酬作品发生偏差的现象时常出现,结果也常常令版主尴尬。这两个主要问题,导致了版主最容易成为替罪羊或者泄愤对象,实在是有些冤枉。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8:52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疑看法的情形,在非首发问题上再次得到了验证:版主对非首发文章的发现应该同管...



我觉得版主不加精而超版却计酬的文章名副其实,没异议的,超版的眼力不错,令人信服。话又说回来那么多文章难免挂一漏万啊,支持老师!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8:59
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QUOTE]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疑看法的情形,在非首发问题上再次得到?..

你的观点我不同意!
我在回复清风拂面的文章《坎》和江南的文章《疼痛的子宫》里,就针对这个尴尬的现象说了原因,目的只有一个,希望版主与管理员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交流渠道,并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进行交流。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08-6-20 09:00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疑看法的情形,在非首发问题上再次得到了验证:版主对非首发文章的发现应该同管...
您说道很现实了。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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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QUOTE]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


我的意思是超版计了酬而你们版主未加精的文章我浏览了不少,与有的加精文字相比毫不逊色,版主繁忙,文章多,难免遗漏,或见仁见智,个见,但愿不会惹怒先生,抱歉!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08-6-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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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QUOTE]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对“两条线管理”模式的效果和质量持有质...


说实话,我们版主对于加精华的文章是非常慎重的,而我每次加精华后,都有记录,目的就是看看,到底有多少版主加的精华文章确实被计酬了。可是,每周总有那么几篇文章不能计酬。这就是很尴尬的事情。我印象最深的是4月份南子写的〈女人痛〉,得到了那么多文友的支持,可是还没被计酬。所以,这里的协调与沟通就显得重要和迫切了。支持敬老师的观点!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9:07
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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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我再赘言几句:从这周管理员对散文版非首发文章进行突击清理的过程中我个人体悟到,我过去一直?..

你与我交换意见,这很好,我是一个大度的人,所以你也就不必要用“惹怒先生”的字眼。当然,如果你对版主没有给你本人的文章加精华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在这里提出来!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9:11
我的《马车上的父亲》一文,我觉得不错了却未计酬,我想不计酬自有管理员的道理。版主与管理员沟通,这显得不太现实。总之,版主是辛苦的,容易受伤的,大家相互体谅才对。一并问好散文版的朋友!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9:15
为什么不现实呢??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9:22
[你与我交换意见,这很好,我是一个大度的人,所以你也就不必要用“惹怒先生”的字眼。当然,如果你对版主没有给你本人的文章加精华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在这里提出来!]



我没有意见,只是加精与否的权利掌握在版主超版手里,你们的沟通我们怎么清楚啊!文章的好坏经版主文友的甄别,自己总能清楚一二。我自来中财便受到敬老师和其他版主文友的支持鼓励,谢谢!您这个帖子里的意思,我是如上理解的,若这也成了您我沟通的龃龉,我宁愿选择退出中财,都是微不足道的事!祝愿先生编安!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9:28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为什么不现实呢??



因为你不可能去和超版商量具体哪篇计酬,哪篇加了精但不计酬。加精与计酬是两个层面上的活,谁都不会也不能越俎代庖的,这是中财的惯例了,你们版主可以发挥能动性与管理员先生联系协调。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9:29
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你与我交换意见,这很好,我是一个大度的人,所以你也就不必要用“惹怒先生”的字眼。当然,如果你对版主没有给你本人的文章加精华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在这里提出来!]



我没有意见,只是加精与否的权利掌握在...

对于朋友的文章,只要有时间,我都是仔细学习和认真体悟的,加精华,我必定会说出我加精华的道理所在;没有加精华的,只要有时间,我都会说出文章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还需要修改或者斟酌,这点永红朋友应该是知道的,因为发生在你文章里的我的这类回帖,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对吧。我还是那句话,我非常高兴有朋友能够与我交流,因为我在散文版,还有天籁之声版,基本上是听不到朋友与我交流的声音,你是第一个,所以我要感谢你。在你之前,有个叫石块的提过意见,但那不是交流,这一点,我知道,石块也知道。
作者: 吕永红    时间: 2008-6-20 09:34
那个叫石块的家伙真的无理取闹,我不会这样!文章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个人有个人的取舍。最后还是支持老师的看法,你们与管理员先生尽快联系吧。问候!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09:47
最初由 吕永红 发表
那个叫石块的家伙真的无理取闹,我不会这样!文章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个人有个人的取舍。最后还是支持老师的看法,你们与管理员先生尽快联系吧。问候!

再次感谢你与我交流,也感谢你对我的理解!
作者: 梁娇霞    时间: 2008-6-20 10:47
明白了。
作者: 刘敬胜    时间: 2008-6-20 11:02
学习了!
作者: 雨夜昙花    时间: 2008-6-20 15:47
我想说说是否首发问题,我发现在看帖时,也不容易查到是否首发。除了用GOOGLE、百度查,还能用什么呢?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6-20 17:13
最初由 雨夜昙花 发表
我想说说是否首发问题,我发现在看帖时,也不容易查到是否首发。除了用GOOGLE、百度查,还能用什么呢?

知道你很为难,呵呵。尽力吧~~
作者: 雨点    时间: 2008-6-20 21:32
明白,坚决支持!
作者: 傲霜寒梅    时间: 2008-6-20 22:01
在这里也难说公平!
很多版主写的文章几乎都被打精品而且跟帖也极多,难道版主的文章字字珠玑篇篇精品?我看也不尽然吧。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08-6-20 22:33
大家还是享受文字本身的乐趣吧!
作者: 于文华    时间: 2008-6-21 11:33
说的清楚,就是文友门要严格遵守!我现在一心一意在中财发展,将原来的飞天原创放弃了,春节以后就不再打理博客!辛苦各位版主了,非常感谢!
作者: 一丁    时间: 2008-6-25 19:38
最初由 南来之风 发表
支持原创首发!

同意.
作者: 生活滋味    时间: 2008-6-26 19:33
绝对的公平一定不会有,就看大家怎么理解了,我看都一文为主就好,斑竹超版都不是万能的,理解为上!
不过我也对斑竹篇篇精华有看法,个见而已!
作者: 生活滋味    时间: 2008-6-26 19:35
在很多论坛混过了,对中财的斑竹最佩服,偏差在所难免,喜欢就来好了
作者: 在海边吹风    时间: 2008-6-29 11:30
顶一下~
作者: 向启兰    时间: 2008-6-29 12:12
  哦,我知道了,谢谢提醒。那我申明一下,我原来发表的《心如潮水》、《流水》、《女人的爱》都是在博客里先发表了才帖上的,因为我不知道。以后改正。
作者: 向启兰    时间: 2008-6-29 12:55
  我是个新手,对论坛里的很多章程和规定不甚了解,因为工作较忙,很少有闲暇一一详尽地阅读,以后如有做得不妥的地方,还请各位版主和朋友们多多提醒、指教和帮助。小女子在此谢过!
作者: 刘敬胜    时间: 2008-6-30 15:00
支持!
作者: 雪后    时间: 2008-7-2 21:35
其实这只是一个游戏规则,按道理而言大家理当遵守。不知道大家到底是为了什么,不会真为了50元钱吧。应该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满足感。也许对于我这种阶段的人而言是这样认为的。我的每篇文章都是首发,而且有部分加精也未为报酬,但我依然坚持着,因为这是我的兴趣也是我的爱好,更多的是得到了快乐!有钱更好,无钱也罢,不要为了钱什么都忘了,不好。问好大家。
作者: 雪后    时间: 2008-7-2 21:37
另想发个贴给中财的管理者,我的邮箱号被盗。新申请的邮箱号为: coco1352008@163.com  有什么情况请及时联系。谢谢。
作者: 青云絮语    时间: 2008-7-3 09:22
知道了,一定注意,嘿嘿
作者: 杜永生    时间: 2008-7-3 20:47
最初由 雪后 发表
其实这只是一个游戏规则,按道理而言大家理当遵守。不知道大家到底是为了什么,不会真为了50元钱吧。应该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满足感。也许对于我这种阶段的人而言是这样认为的。我的每篇文章都是首发,而且有部分加精...


说的很好!支持!
作者: 火燕子    时间: 2008-7-4 05:55
最初由 生活滋味 发表
在很多论坛混过了,对中财的斑竹最佩服,偏差在所难免,喜欢就来好了



就是
作者: 火燕子    时间: 2008-7-4 05:58
最初由 杜永生 发表
[QUOTE]最初由 雪后 发表
其实这只是一个游戏规则,按道理而言大家理当遵守。不知道大家到底是为了什么,不会真为了50元钱吧。应该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满足感。也许对于我这种阶段的人而言是这样认为的。?..


新来的,学习了。说的很对,坚决支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作者: 仰望或者倾听    时间: 2008-7-18 19:29
知道了。
问好敬兄。
作者: 依依小荷    时间: 2008-7-26 12:54
知道啦
作者: 梅影三叠    时间: 2008-8-2 22:29
应该的,定了规则就要执行。
作者: 枫叶    时间: 2008-8-6 11:44
标题: [重要] 对非首发问题的再次重申
好!
作者: 柳絮飞舞    时间: 2008-8-8 10:57
明白了。。。。
作者: 枫叶    时间: 2008-8-8 12:06
标题: [重要] 对非首发问题的再次重申

作者: 枫叶    时间: 2008-8-8 12:40
标题: [重要] 对非首发问题的再次重申
!!!!!!!!!!!!!!!!!!!!!!!!!!!!!!!!!!!!!!!!!!!!!!!!!!!!!!!!!!!!!!!!!!!!!!!!!!!!!!!!!!!!!!!!!!!!!!!!!!!!!!!!!!!!!!!!!!!!!!!!!!!!!!!!!!!!!!!!!!!!!!!!!!!!!!!!!!!!!!!!!!!!!!!!!!!!!!!!!!!!!!!!!!!!!!!!!!!!!!!!!!!!!!!!!!!!!!!!!!!!!!!!!!!!!!!!!!!!!!!!!!!!!!!!!!!!!!!!!!!!!!!!!!!!!!!!!!!!!!!!!!!!!!!!!!!!!!!!!!!!!!!!!!!!!!!!!!!!!!!!!!!!!!!!!!!!!!!!!!!!!!!!!!!!!!!!!!!!!!!!!!!!!!!!!!!!!!!!!!!!!!!!!!!!!!!!!!!!!!!!!!!!!!!!!!!!!!!!!!!!!!!!!!!!!!!!!!!!!!!!!!!!!!!!!!!!!!!!!!!!!!!!!!!!!!!!!!!!!!!!!!!!!!!!!!!!!!!!!!!!!!!!!!!!!!!!!!!!!!!!!!!!!!!!!!!!!!!!!!!!!!!!!!!!!!!!!!!!!!!!!!!!!!!!!!!!!!!!!!!!!!!!!!!!!!!!!!!!!!!!!!!!!!!!!!!!!!!!!!!!!!!!!!!!!!!!!!!!!!!!!!!!!!!!!!!!!!!!!!!!!!!!!!!!!!!!!!!!!!!!!!!!!!!!!!!!!!!!!!!!!!!!!!!!!!!!!!!!!!!!!!!!!!!!!!!!!!!!!!!!!!!!!!!!!!!!!!!!!!!!!!!!!!!!!!!!!!!!!!!!!!!!!!!!!!!!!!!!!!!!!!!!!!!!!!!!!!!!!!!!!!!!!!!!!!!!!!!!!!!!!!!!!!!!!!!
作者: 风铃草    时间: 2008-8-16 15:16
新人报到,学习一下!
作者: 云听星语    时间: 2008-9-11 17:52
明白了,刚才没看注意,请将我那篇删了吧,我再发新的
作者: 风铃草    时间: 2008-9-18 12:25
遵守规章制度。
作者: 行走的鱼    时间: 2008-10-2 10:14
初来,学习了!
作者: 与秋相伴    时间: 2008-10-2 10:17
新人报到,来学习了。
作者: 拾荒妹    时间: 2008-10-7 00:03
最初由 微风轻拂 发表
大家还是享受文字本身的乐趣吧!



很同意这个观点呢。中财散文版是一个能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地方!我们还是为文字本身的乐趣而坚持吧。
作者: 梁红星    时间: 2008-10-8 15:39
谢谢一兵老师的提醒,以后我会注意的,尽可能地将自己的文字首先帖到这里来,当然也是坛子的支持,对诸位老师的尊重!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了。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08-10-11 22:41
同时发表在博客和该论坛,算首发吗?
作者: 茫然的蒲公英    时间: 2008-10-13 22:12
标题: 其实
其实这个问题早就存在,我去年或者前年来时就发现,当时很奇怪,还问过一个朋友,他说不会严格执行的,再说何必管别人的事
其实首发还好说,独家授权是最不现实和可笑的,我觉得,或者说我最不能接受的,大多数人也并不能接受,也并没做到——当然何必太认真,可我自己总感觉别扭,一边声明独家授权,一边又另外发帖子或者投稿,表里不一呀,所以干脆不来了
今天偶尔闯进,看到此贴随意说两句,个人感受,呵呵问好各位!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10-14 08:34
最初由 飞花落叶 发表
同时发表在博客和该论坛,算首发吗?

不算。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10-14 08:45
最初由 飞花落叶 发表
同时发表在博客和该论坛,算首发吗?

不算。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08-10-16 23:03
明白了。谢谢!
作者: 飞花落叶    时间: 2008-11-1 19:23
再学习!
支持!
作者: 芳香碧丝草    时间: 2008-11-2 19:25
知道了。以后再写完了字,我先发这儿来。
作者: 文竹    时间: 2008-11-7 22:22
才知道:原来在自己博客里发再发到这里也不算首发了?好,以后注意。谢谢提醒。

[ 本帖最后由 文竹 于 2008-11-7 22:24 编辑 ]
作者: 赵振王    时间: 2008-11-9 17:13
已经阅知!
作者: 茫然的蒲公英    时间: 2008-11-12 20:37
就是说只要求原创首发,并不要求独家授权——只能发在这,别的地方不经中财授权都不能发,包括自己也不能在别处发帖和投稿?——我原来以为是这个意思
作者: 尘埃一子    时间: 2008-12-5 18:45
哦,这样呀,学习了。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8-12-5 20:04
原帖由 尘埃一子 于 2008-12-5 18:45 发表
哦,这样呀,学习了。

欢迎朋友光临散文版!
作者: 王瑞庆    时间: 2008-12-17 15:09
学习支持!很好!
作者: 上海中财    时间: 2008-12-17 20:41
了解,支持
作者: 吉祥女巫    时间: 2008-12-25 23:29
刚来 现在明白了
作者: 水一轩    时间: 2009-1-12 22:58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08-6-20 22:33 发表
大家还是享受文字本身的乐趣吧!


支持,应该这样吧。当然交流也是必要的,可以改进吧。
问好!
作者: 水一轩    时间: 2009-1-12 23:01
原帖由 雪后 于 2008-7-2 21:35 发表
其实这只是一个游戏规则,按道理而言大家理当遵守。不知道大家到底是为了什么,不会真为了50元钱吧。应该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满足感。也许对于我这种阶段的人而言是这样认为的。我的每篇文章都是首发,而且有部分加精 ...


通透,坚决支持!问好朋友!
作者: 水一轩    时间: 2009-1-12 23:02
原帖由 梅影三叠 于 2008-8-2 22:29 发表
应该的,定了规则就要执行。


支持,都 该执行。这就是规则。
问好朋友!
作者: 水一轩    时间: 2009-1-12 23:04
明白后,俺也支持并执行,问好各位!
岁安!
作者: 敬一兵    时间: 2009-1-18 17:45
原帖由 水一轩 于 2009-1-12 22:58 发表


支持,应该这样吧。当然交流也是必要的,可以改进吧。
问好!

欢迎你常来这里发帖。
作者: 啸寒    时间: 2009-2-20 12:45
才来的,明白了。问好版主。
作者: 硕依兰    时间: 2009-4-20 09:48
哦,知道了,这个论坛很有特点呢。
作者: 柴进    时间: 2009-5-7 18:25
尊重并遵守。
作者: 文珺    时间: 2009-5-25 11:21
那么先发在这儿又发在博客里的文章呢
作者: 西北小甜瓜    时间: 2009-6-7 16:45
知道了,今后会多注意的。
作者: 季大相    时间: 2009-6-19 17:54
支持.其实到中财来,只是与大家交流交流,至于加精不计酬,就个人而言,我不在乎.首发中财,一个月后还可以另投吗!所以,大家不必为稿费计较什么,甚至恶意中伤.繁荣文学,坦荡做人,文与人表里如一,才是最重要的.版主成天看稿,确实辛苦,在此,道一声:"谢了."
作者: 石子舟    时间: 2009-8-1 15:05
看看。 :Q
作者: zfx875206    时间: 2009-8-2 15:59
原帖由 雨夜昙花 于 2008-6-20 15:47 发表
我想说说是否首发问题,我发现在看帖时,也不容易查到是否首发。除了用GOOGLE、百度查,还能用什么呢?


我昨天刚刚来到这里,好奇之下就发了一个帖子。今天看到您写的这个申明,大吃一惊。我平时习惯于在博客里写文章,写好之后再拿去51里面发表。现在看来只要是公开在博客里的文章,都不算首发。那么,如果先隐藏起来,发表在这里,之后再公开,可以吗?问好朋友,祝好。
作者: 花落了无痕    时间: 2009-8-13 17:50
标题: 严格遵守
尊文,尊人,尊纪,尊己。
作者: 小令    时间: 2009-8-28 13:19
我也有疑问:1、首发和次发的时间要求是多少?是不是我上一分钟发完这里,下一分钟就可以发往别处了?当然,我没有这样做。
2、发完这里的作品我一直就坚持不再投稿和再发在其它地方,那现在是可以了?请哪个斑竹回答一下我。可以在这里回答也可以发我邮箱。

[ 本帖最后由 小令 于 2009-8-28 13:21 编辑 ]
作者: 硕依兰    时间: 2009-10-19 20:40
好久没有来这里,忘记了发博客也属于非首发,以后真得注意这个问题,先发这里,过一段时间再发博客。
作者: 任文    时间: 2009-11-26 20:28
明白,支持!
作者: 柔木    时间: 2010-2-19 11:54
有很多非首发的文章也值得赏析,问题是不能混淆首发与非首发的界限。
作者: 肖东    时间: 2010-3-17 10:48
来看看,我遇到这种问题了,那这样一来,不是全权垄断了么?
作者: 追梦依    时间: 2010-3-18 15:13
学习,记下了!
作者: 乔举平    时间: 2010-4-6 11:05
好,以后一定遵守。
作者: 笑一笑    时间: 2010-5-2 10:56
我觉得版主不加精而超版却计酬的文章名副其实,没异议的,超版的眼力不错,令人信服。话又说回来那么多文章难免挂一漏万啊,支持老师!
作者: 韩立军    时间: 2010-5-9 00:23
知道了!!!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0-5-11 10:54
学习,支持!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5-20 21:30
问各位版主和朋友好!
看了才知道一些规则。
另:首发这里之后未被加精就是未被采用是吧?之后就可以发去别处是吧?
文章即使未被加精,但是也得到了斑竹和朋友的点评,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觉得这里的氛围很温馨的。
其实当斑竹是很辛苦的,我们还是理解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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