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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难改偏见,个人诉求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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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11-26 09:38 编辑

法律难改偏见,个人诉求重要
文/草舍煮字

  企业招工中对某地区人有偏见的现象是存在的,偏见各地都有,尤其一些用工需求大的地区比较突出,这可能来自于招聘人员或企业领导的个人好恶。比如外地人在某市游玩,问路很少有人回应,女眷借用小旅馆的厕所(没住宿)被骂出来,这或多或少影响了外地人对该市人的个人印象和好恶。但是,若人们普遍对某些地区的人有偏见,原因就不是个人好恶那么简单了。情况可能是,有一些地方的人,并且人数不在少数,他们的不良行为搞坏了家乡人的名声。这种搞坏,少数人恐怕难以做到。但又不是大多数,所以造成的不良印象是偏见。
  
  我经常看法治节目,那些案例看多了就会明显感到,涉及死伤恶性案件的嫌疑人,原籍在这个地区的多;涉及拐卖案件的嫌疑人,原籍在那个地区的多;涉及诈骗案件的嫌疑人,原籍在某个省份的多,等等。公安机关办案首先会考虑,嫌疑人作案后很可能逃回原籍,利用家乡熟悉的社会关系,便于藏匿起来。因此,节目中嫌疑人的籍贯很难回避。此外,媒体在播报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需要涉及其籍贯的,也不会刻意报道某一地区而回避其他地区。
  
  当然,企业招聘主要看职业素质和技能,但某些地区人的人品风习、治安状况等等,会给企业留下印象。尽管如此,有一点必须明确,对某个地区人的不良印象和偏见,不应该波及那里的每一个人,更不能在涉及舆论、利益、机会的事情上歧视他们,否则就可能涉及违法。
  
  据报道,今年河南姑娘闫文应聘浙江某公司的职位。次日收到这样的书面回复:“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文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就起诉了招聘单位,要求该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11月26日开庭。
  
  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非常正确!然而,闫姑娘诉讼的原因是“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讼请求却是“赔偿精神损失”,这与争取自己平等就业权利,即得到想要的职位大相径庭。可能有人会问,就算她的诉讼请求是到被告公司工作,并胜诉,而公司领导对河南人的看法不扭转,她敢去上班吗?更有人认为,对歧视行为就应该严惩,不能退让,以儆效尤。
  

  进一步思考,假如她真的通过诉讼争取到了被告企业的职位,也就争取到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被告偏见的机会。拿出你的勇气、能力和热情来证明自己,不是偏见中说的那种河南人,同时也证明了企业败诉得不冤枉。遗憾的是,她没有这样做。这一步没做,谈不上企业会不会同意,去上班了会不会受到刁难。诉求要赔偿,还是要职位,区别在于是以弱者的心态,还是以平等的心态来面对歧视。争取就业机会平等,心态却不平等,如何争取平等?有人担心由于这场诉讼,闫姑娘以后的求职很可能频频被拒。这就与她诉讼的初衷完全相反,反而失去了更多的就业公平权利了。正因为考虑到这个因素,那么这场诉讼几乎是背水一战,就更要在诉求那个职位上力求突破了。何况姑娘自己就是学法学的。或许,她提起这场诉讼真正的目的,是在法庭的压力下,与被告平等面对面调解,甚至庭外和解,争取职位。
  
  被告企业对闫姑娘受到歧视最初的回应,说是招聘者个人行为,这很令人失望。这的确是企业的一场重大危机公关。如果被告企业负责人大度、聪慧,倒是可以在法庭调解阶段,表示录用闫姑娘就业,用实际行动挽回影响,皆大欢喜。这个结果也是利于社会的。当然,机会是双方的,但不是永久的,之后双方能否合作下去,仍需努力,这次诉讼不能保障。
  
  这个诉讼可能导致的糟糕结果之一,是本来有可能合作的双方发生了冲突,损失的一方却放弃维权,单纯获得赔偿。而另一方将赔偿争取到最低,维持了偏见。而公众和媒体,在个人和团体发生矛盾时,自觉站在个人一边。尤其造成冲突的原因在团体一方时,更是汲汲于如何严惩,不乐见个人的退让、妥协。看热闹不嫌事大,公众舆论环境于是阻碍了双方合作的可能。
  
  闫姑娘给法官出了个小难题。从法律的角度看,她应该胜诉。被告若败诉,登报道歉是必须的,谁让他们被抓住了白纸黑字的证据呢。但是,精神损失赔偿多少,很有讲究。闫姑娘实际损失了多少不好计算,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的偏见是针对将近一亿的河南人。赔偿一旦超过一定金额,假如河南人不怕强化偏见的话,会不会都来打这个官司呢?哪怕只有数十、上百人也是个群体事件了。这是这个诉讼可能导致的糟糕结果之二
  
  这场官司有一个结果几乎是肯定的,那就是今后企业如果由于地域偏见不录用某地区的人,给出的借口会更谨慎、圆滑了,学乖了。这当然是错误的,但也是法律鞭长莫及的,偏见难以用法律强制改变。这样一来,这场官司的被告如果受到了惩罚,仍然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这是糟糕的结果之三。
  
  如此看来,在改变民风或者改变偏见方面,法律是很难做到的。打官司可能还会播散和强化人们的偏见。在公众和舆论方面,总是把个人作为弱者,已经是观念上的不平等了。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把冲突双方放在平等地位,来看待他们的得失,促其放弃对立,达成妥协,促成双方和社会(消减偏见)共赢。或许,这个诉讼能引起被另眼相看地区的人们的反思、自律,闻过则喜,无则加勉。这无疑是个好结果。



本文仅作为如下话题文的回应: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485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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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11-20 00:16 | 只看该作者
先坐沙发,明天抽空细看:victory:
3#
发表于 2019-11-20 10: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喻芷楚 于 2019-11-20 10:11 编辑

全文阐述客观正面,条理清晰。闫姑娘开始打官非的目的就错了,单纯的从精神层面索求赔偿,而不是从客观招聘才能人品上入手,白马和马的区别,河南人与闫姑娘个体。也就是群体与个体的关系。
4#
发表于 2019-11-20 10:16 | 只看该作者
招聘人才,就只以岗位要求为限即可,论及其他,则是有歧视之嫌了。
5#
发表于 2019-11-20 14: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畅聊不难,成文不易。:victory:
为煮字点赞!今天豆豆已经没有了,明天奉上。

言之有物。契合材料,有自己的思考,观点鲜明。
言之有序。思路清晰,阐释较严密。
言之成理。多面出击,又严丝合缝,有理有据,又不掉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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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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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11-20 14:53 | 只看该作者
好,楼上的牙儿总结的比较全面,我就不复述了。

点评

+1。月牙把别人想说的都涵盖进去啦,牛!  发表于 2019-11-21 11:05
7#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7:49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19-11-20 10:10
全文阐述客观正面,条理清晰。闫姑娘开始打官非的目的就错了,单纯的从精神层面索求赔偿,而不是从客观招聘 ...

我写得繁琐,芷楚言简意赅。
8#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7:50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玉洁 发表于 2019-11-20 10:16
招聘人才,就只以岗位要求为限即可,论及其他,则是有歧视之嫌了。

歧视行为涉嫌违法,招来官司,也是咎由自取。
9#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7:54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20 14:31
这个话题,畅聊不难,成文不易。
为煮字点赞!今天豆豆已经没有了,明天奉上。

我的天!这是最高评价了。尤其是不掉书袋,之前不掉都无法下笔。
希望这场官司如我所愿,以双赢了结。
10#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7:55 | 只看该作者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19-11-20 14:53
好,楼上的牙儿总结的比较全面,我就不复述了。

嗯,肯定褒奖就是褒奖。
11#
发表于 2019-11-20 19:32 | 只看该作者
打官司可能还会播散和强化人们的偏见。或许,诉讼能引起被另眼相看地区的人们的反思、自律,闻过则喜,无则加勉,欣赏,问好
12#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20:05 | 只看该作者
yugongjin 发表于 2019-11-20 19:32
打官司可能还会播散和强化人们的偏见。或许,诉讼能引起被另眼相看地区的人们的反思、自律,闻过则喜,无则 ...

谢谢于老师读评,晚安!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10:38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20 14:31
这个话题,畅聊不难,成文不易。
为煮字点赞!今天豆豆已经没有了,明天奉上。

我预感,或者希望,这场诉讼还有两个重要目的,一是向被告施加压力,而是得到与被告调解,甚至庭外和解的机会,争取职位。
14#
发表于 2019-11-21 12:50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11-21 10:38
我预感,或者希望,这场诉讼还有两个重要目的,一是向被告施加压力,而是得到与被告调解,甚至庭外和解的 ...

有时,真相在我们的认知之外。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08:37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21 12:50
有时,真相在我们的认知之外。

庭审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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