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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妥协话题】妥协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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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1-4-12 15:15 编辑

妥协不妥协
文/草舍煮字

  先说一个案例。
  
  甲女去向乙男讨债,乙男没有钱。两人发生言语冲突,乙男冲动打伤了甲女,公安局判定他负全责,但根据对方伤情不构成触犯刑法,他被处以拘留若干天。甲女住院十五天,治疗费一万多元得不到赔偿,于是告到法院要求乙男赔偿一万元治疗费。法官传双方到庭,通过征求意见,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民事案件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的一个特色,产生的和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相对于开庭审理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省了公共资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矛盾双方握手言和,避免结仇,社会效益显而易见。故此,法律部门为促成调解制订了相应措施,比如,一旦开庭审理,败诉的一方将被公示,这很可能对其名誉和征信造成损害,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而调解解决则不然。再如,公检法内部对民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有所考核。又如基层政府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制度,等等。促成案件调解成功的基本方法,其实就是利用双方都有解决矛盾的意愿和诚意,促成他们各自让步,也就是使双方都有所妥协,达成一致。
  
  回到上述案例。甲女与乙男背对背,由法官代为在双方之间沟通,求同存异、劝解说和。经过几个回合,达成了乙男一次性赔偿甲女八千元的和解意向。看来一方面甲女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另一方面也可见乙男也不愿意降低自己的社会评价。
  
  就在双方将要签订和解协议的时候,甲女的丈夫匆匆赶来,不同意八千元和解,至少要九千元。因为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情理上,自家一方都占据至高的地位,让步一千多元已经是很仁义的了。而对于乙男这个欠债还伤人的无赖,如果不予以重罚那就是纵容,就是对法律、道德严肃性的轻视(怎么上纲上线都不为过)。乙男见此情况恼怒地对法官表示,自己本来就没有钱还债,打算赔偿的治疗费里,大部分还要去借,少部分是自己一家的生活费。现在既然对方没有诚意,那自己就不同意调解了,反正开庭判决我败诉我也没有财产执行。
  
  功败垂成,弄得那个资深老练的法官束手无策,只好准备开庭。开庭前,看似柔弱的甲女站出来做丈夫和乙男的工作,最终以乙男赔偿甲女八千五百元达成和解。乙男凑齐钱,在法官的见证下交给甲女,并在法官的提议下,向甲女鞠躬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原则上,法律对罪错行为的处罚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让罪与罚相匹配,让受侵害的利益都能得到补偿。然而,乙男欠债打人的行为无疑是很恶劣的,单纯用法律手段制裁,判决却无法执行,甲女的损失赔偿遥遥无期,权益得不到实质的、完全的维护,所谓正义(冠以“所谓”,毕竟不是敌我矛盾)难以伸张。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不能完全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了,而是更多地站在社会综合效益的高度,包括社会成本、和谐稳定等等,来解决问题。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这是不是法律对罪错行为的妥协呢?我个人觉得实质上是的。从上述案例看,在民事纠纷范畴,当法律精神无法完全实现时,妥协就成了保护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权益的选择。毕竟是民事纠纷,社会危害相当于刑事案件要小得多,原被告双方可以不受法律强制自愿达成和解。法律这样的“纵容”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不会有人效仿欠债打人,打人毕竟是一时冲动的结果。
  
  说到这里,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这话比较敏感,是他的工作阅历之谈。我在网上转述这个观点时,有些网友表示反对,说这是愚民、亡国的论调。但是,当你面对太多连法律都无奈的民事矛盾时,看似消极的妥协却是积极的解决办法。
  
  就上述民事案例来说,柔弱的甲女独自讨债,她的体力难以对抗乙男,如果激怒对方就超出自己的实力了。她的丈夫要求乙男赔偿九千元以上,看似他们倚靠实力强大的法院,又占据道义、法理的高地,怎奈法律的实力难奈对方没有实力。同样,乙男冲动打人,脾气大大超出了自己的实力担当,让背负债务的自己雪上加霜。如果重伤害命触犯刑法,那他的人身自由,甚至性命面对的真的就是国法的实力了。然而,非要到重伤害命再来由法律收拾残局,难道不是太悲催了吗?要求超出了实力无法满足,妥协就成了退求其次的选择。
  
  结论是,不触及底线(比如触犯刑律)而进行的妥协,如果处理得当,往往可以取得好的效果。如何处理得当?那就是一门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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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5 23:23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21-4-15 20:20
这个案例,之前还有故事吧,甲女为啥要借给乙男钱啊?
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愧 ...

我也想到了他们之前有故事 电视里略过了。是一个对法官调解工作的专访。
27#
发表于 2021-4-15 20: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之前还有故事吧,甲女为啥要借给乙男钱啊?
对自己把钱借给偿还能力不确定的人十分愧悔。。愧悔有啥用,吃一堑长一智
  
26#
 楼主| 发表于 2021-4-14 20:51 | 只看该作者
yugongjin 发表于 2021-4-14 19:29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欣赏

谢谢公谨老师。         
25#
发表于 2021-4-14 19:29 | 只看该作者
法官通过调解,致使被告减少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欣赏
2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4 13:02 | 只看该作者
枕石问天 发表于 2021-4-14 13:01
先笑。我老家隔壁村有一对夫妻,在计划生育严管的时代一个接一个的生。超生自然要罚款,家里除了一对门板 ...

那还是没管住。惨烈的是不让生,无所不用其极。
23#
发表于 2021-4-14 13:01 | 只看该作者
先笑。我老家隔壁村有一对夫妻,在计划生育严管的时代一个接一个的生。超生自然要罚款,家里除了一对门板可当柴火外,就找不出第二样值钱的东西。他说生都生下来了,你们不能看着我这儿子饿死吧,多多少少是份心意,你们看着办。;P
22#
 楼主| 发表于 2021-4-13 15:59 | 只看该作者
小米 发表于 2021-4-13 12:32
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 ...

实际上我也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该是这样的,但具体遇到事情时,妥协能够解决已经比较好的办法了。
问好小米,春祺。
21#
发表于 2021-4-13 12: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21-4-13 13:38 编辑

我想起本地一个很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的一句话,大意是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这话比较敏感,是他的工作阅历之谈。我在网上转述这个观点时,有些网友表示反对,说这是愚民、亡国的论调。但是,当你面对太多连法律都无奈的民事矛盾时,看似消极的妥协却是积极的解决办法。

那个律师的话发人深省啊!在我们这个有特色的社会里,什么资源都没有的草根要维权谈何容易!作为平民百姓,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脾气,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尊严,不要有超出自己实力的梦想和渴望,三个“超出自己的实力,看似虐心,细思极恐,但实在是他的经验总结,是大智慧!感谢草版分享!
20#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7:09 | 只看该作者
随玉 发表于 2021-4-12 17:06
连法律都拿无赖没办法的时候,为了减少伤害只好妥协,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大概也是最好的选择吧。可能许多 ...

还真的是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次好的选择。法律管不了的只好妥协,这是次好。法律管得了的,伤害已经发生,这连次好都不如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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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7:06 | 只看该作者
连法律都拿无赖没办法的时候,为了减少伤害只好妥协,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大概也是最好的选择吧。可能许多人不赞成这样的和解,但一味地坚持正义,也许会把结果弄得不可收拾。
草舍兄的妥协写得深刻。
18#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6:19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1-4-12 15:56
法律对“要命一条,要钱没有者”真的无能为力,这点上只能通融一下,必须妥协。要不就世界就真的乱套了。:v ...

是的,尤其是当事人有通融的意愿时。这有点像在法院主持和见证下的“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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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5:5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对“要命一条,要钱没有者”真的无能为力,这点上只能通融一下,必须妥协。要不就世界就真的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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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08:56 | 只看该作者
香薰古琴 发表于 2021-4-12 08:23
先生写得这个往深刻里去了。原则上的,法律上的妥协就是没有底线,是屈服。非原则问题的妥协,那叫让步。
...

法律无非人情,也就是是公众之情。当冲突不牵涉公众利益时,冲突各方应该可以协商解决。这也是法律人情。
15#
发表于 2021-4-12 08:23 | 只看该作者
先生写得这个往深刻里去了。原则上的,法律上的妥协就是没有底线,是屈服。非原则问题的妥协,那叫让步。
你这个角度铁骨铮铮,气贯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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