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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和解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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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3-4-22 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3-4-24 22:11 编辑

和解之难
文/草舍煮字


  先说说两个电视剧里的桥段。
  
  第一个是在演绎派出所民警的电视剧里的案件。一个老头遛狗没栓绳,大型恶狗追扑一个小学生。学生母亲当场找老头理论,老头说不过躺在地上装死,路人报警。老头的儿子、女婿、侄子等等十多个青壮男人抬着他到派出所闹事(其实是老头自己走到派出所门口再被抬进去的)。派出所正副所长、书记承诺解决后,老头起身走路跟家族一伙人离去。原来这个放狗家族是当地一霸,受害一家是外地来的小三口。自那以后,放狗家族夜以继日去被害人家骚扰,砸门威胁,堵塞锁眼、门镜,在门外泼脏水、写恶心标语,等等。受害一家每次报警,警察一来那些恶人就跑掉,抓不住把柄。受害者被持续惊扰,不得安宁,上班、上学、外出都提心吊胆。这凸显了法律的能力局限,总有鞭长莫及的边缘地带。后来派出所主持两家人和解,《调解书》上写明一家停止骚扰对方,另一家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相互道歉,各让一步”。不料双方都坚决不接受和解条件,派出所只能请双方冷静权衡,耐心说明这是个一方停止侵害,另一方尽快止损的方案,《调解书》怎么措辞不过只是一种格式。
  
  受害一家当然觉得委屈:对方侵害,为什么不违法必究?我们受害,为什么要让步,还要向对方道歉?放狗家族更是强势:对方聚众(其实是路人围观)欺负老人,必须赔钱,磕头道歉。一般善良的人都为受害一家抱屈,也不能理解放狗家族:他们又没有吃亏,为什么不占理还讹人,得寸进尺去挑战法律?他们这样做其实是要杀一儆百,在当地维持其称霸地位,如果选择了和解,以后就有人不怕他们了。这就像当年美国在没有取得战争胜利的《朝鲜战争停战协定》上签字一样,世界霸主地位被敲掉了一个角,逐步被削弱。
  
  事情的解决契机,是放狗家族的一个子侄因贩毒被抓,他们无法顾及这场放狗纠纷,这才同意和解。而受害一家也不堪其扰,屈辱地在《调解书》上签字。
  
  第二个案件,出现在关于律师工作的电视剧中。一个初中女生被男同学打伤,男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求女生谅解,情愿出钱赔偿,请她家长别走法律程序,怕给男生留下案底;校方为了学校的声誉,也劝女生家长同意男生家长的请求。女生一方的律师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打官司成本太大,可以和解。于是善良的女生家长同意和解,得到了赔偿。没多久,网上出现了越来越多谴责女生一家的声音,说她们同意和解是为了钱,不诉诸法律是因为她们也不占理。种种过激言论和网络暴力使得女生一家饱受精神打击,一直被疾病折磨的女生的父亲一气之下离世。悲愤交加的女生母女听从律师的建议,卖房搬家又改了姓名,结果依然被网民曝出新住址,坐实了她们的那些“罪名”——要是有理你们躲什么?那个男生家里有一定的财势,不排除他们买通水军对女生一家实施网暴,但也有很多网民站在所谓正义、公平的立场,对侵害者义愤填膺,对受害女生一家“怒其不争”。一时间这个热点引起线上线下沸沸扬扬。故事的后来,受害母女对劝她们和解的律师产生了怨恨,女孩长大之后还在别人的挑唆下,设计对律师进行了报复。
  
  民事案件的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的一个特色。案件调解的基本方法,是利用双方都有解决矛盾的意愿和诚意,促成他们各自让步,有所妥协,达成一致。产生的和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相对于开庭审理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省了公共资源。由于没有判决哪一方违法、败诉,各自的声誉并不受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矛盾双方握手言和,避免结仇,社会效益显而易见。反之,一旦开庭审理,败诉的一方将被公示,这很可能对其名誉和征信造成损害,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容易引起案件双方结怨甚至报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两个案件凸显出和解之难,难在社会观念和舆论。首先,人们普遍认为违法必究,法律对于侵害方就应该罪当其罚,惩前毖后防止其再犯,还可以杜绝其他人发现有人违法却不受罚,引起仿效。由于民事案件多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对于受害方,人们也认为他们有义务知情必报,受害必告。人们甚至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要求受害方把罪责追究到底,否则就是纵容侵害方,侵害方一旦脱罪还会侵害别人。如果受害方选择和解,那就有可能他们自身也理亏,或者动机不纯甚至可能是为了赔偿而“碰瓷”。这其中有二元思维作怪,认为世事非黑即白,世人非好即坏。因此矛盾双方总有一个是坏人,干了坏事也不思悔改。正邪不两立,和解不在选项中,必须让坏人付出惨痛代价。如果和解,就是放过了坏人,冤屈了好人。其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侠义之心,也就是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另有一套规则,或者叫做私刑,比如所谓键盘侠,当中有人就有这种自以为是的私刑心理。要知道侠往往出于乱,而总有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有人靠轰动事件来圈粉,增加点击率,捞取名利;有人是反社会人格者,煽风点火,可能还被人利用了;更有人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起哄架秧子,为无聊的生活寻求一点刺激。
  
  实际上,人性都有恶的一面。民事案件恶性不像刑事案件那么大,发生的人身、财产伤害,以及社会危害是有一定限度的。同时,法律的能力会有局限,总有鞭长莫及的边缘地带,矛盾双方的长远关系也需顾及。人民内部矛盾不存在绝对、极端的所谓“公平、正义”。执法部门主持的和解并不是和稀泥,而是会明确当事人违法和过错的程度,以及法律责任,使侵害方对自身的恶有所认识和收敛,自觉自愿地对受害方进行对方可以接受的赔偿。我们要相信人心都是向善的,冤家宜解不宜结。而有些网民对侵害方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言论,以及受害者有错的心理,打着道德、法律的幌子和公平、正义的旗号,借着网络的掩护暗箭伤人,语言暴力,也是对自身人性恶的纵容和泛滥。一旦放纵自己成为侵害人,那法律就会让他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评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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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3-4-22 20: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洛雨漁舟妙玉桌 于 2023-4-22 20:15 编辑

很好的话题。

为什么要和解?是因为个人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个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什么要进入公共关系工作程序,因为个人之间的矛盾变成了群体之间的矛盾。


群体之间的矛盾,是一定要分个明确是非对错,成为以后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或约定,而不只是矛盾焦点的两个人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和规范。


民事案件的调解制度,出发点是什么?是建设信任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其和解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有和谐信任关系、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上,和解是结果、和解不是过程。其和解的过程是明辨是非!


如果过程不做足功课,哪来接近“和解之初”设立的目标达成,发挥“其机构”所处的社会作用。。
3#
发表于 2023-4-22 20:44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好像真是一种委屈,也都得咽下,国情民意往左往右都可以解释通。
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2 21:26 | 只看该作者
洛雨漁舟妙玉桌 发表于 2023-4-22 20:04
很好的话题。

为什么要和解?是因为个人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和解是由于个人之间可调和的矛盾,不可调和就没有和解的可能了。和解之难,是因为个人之间矛盾的和解,引起了群体不认同。
妙老师搞搞清楚哈。
5#
 楼主| 发表于 2023-4-22 21:47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3-4-22 20:44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好像真是一种委屈,也都得咽下,国情民意往左往右都可以解释通。

调解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或者虽然他们不委屈,但别人觉得不公,这就是和解之难。
6#
发表于 2023-4-23 06: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喻芷楚 于 2023-4-23 06:15 编辑

两个案例的陈述可以看到法盲在人群里还是极大一部分,致使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之难。如果人人懂法,如果人心都能以心见善就不会有那么多键盘侠打着申讨恶而实际处在行恶的路上,或者根本就是其心作恶,助长自恶在内心膨胀,这是和解在现有法治社会发展上的难度之所在。
7#
 楼主| 发表于 2023-4-23 07:20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3-4-23 06:11
两个案例的陈述可以看到法盲在人群里还是极大一部分,致使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之难。如果人人懂法,如果人 ...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侠义之心,也就是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另有一套规则,或者叫做私刑。所谓键盘侠,其中一部分人就有这种自以为是的私刑心理。当然,也有唯恐天下不乱的反社会人格者,很容易被人利用。
8#
发表于 2023-4-23 07:25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3-4-22 21:26
和解是由于个人之间可调和的矛盾,不可调和就没有和解的可能了。和解之难,是因为个人之间矛盾的和解,引 ...

应该细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指个人与个人内部之间解决方式的矛盾;可调和的矛盾和解是指介入第三方机构后存在调和及和解的机会。和解之难,是可调和的矛盾和解后的处理结果难以服众心、难以让众人消化。
脾气、尊严、梦想,都要平民百姓自己挣回来,可长远关系里的渴望,就会让有尊严的脾气突破梦想、肆意展向。展向,谁指?只是案件调解书的矛盾调解结束,只是法律判裁结果展示,其新措施、新政策的公布的源由来处,谁来链接缺口,让矛盾结束的焦点及流量引向对其新政、新措的关注和执行上?大家说,是谁来指向、谁来链缺口!
9#
 楼主| 发表于 2023-4-23 08:28 | 只看该作者
洛雨漁舟妙玉桌 发表于 2023-4-23 07:25
应该细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指个人与个人内部之间解决方式的矛盾;可调和的矛盾和解是指介入第三方机构后 ...

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如何和解,又不侵害他方利益,边界很清楚,为什么要服众呢?
10#
发表于 2023-4-23 09:36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3-4-23 08:28
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如何和解,又不侵害他方利益,边界很清楚,为什么要服众呢?

那为什么有那么多旁观者,为什么重复的事情总在发生?为什么要有公共关系工作程序?为什么政务机关在公众之中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什么上梁不正、下梁歪?

你是要保护隐私么?隐私是自己保护还是别人一起维护、大家共同约定?

文字里的三观都可以污人眼睛,生活公众现场里的三观不“侵害”他方的“利益”?这样的边界是要把围观人群隔离在另一个世界还是当他们不存在,为什么围观者的言论和行为又“伤害”了那些自设边界的人和人们。

服众是选择性行为,可大可小可无,看关注者认为的    “和解之难”   的    难的    程度。


11#
 楼主| 发表于 2023-4-23 09:54 | 只看该作者
洛雨漁舟妙玉桌 发表于 2023-4-23 09:36
那为什么有那么多旁观者,为什么重复的事情总在发生?为什么要有公共关系工作程序?为什么政务机关在公众 ...

一根烤肠,别人卖2.5元,我卖3元。有个人来砍价,最后2.8元成交。我需要服众吗?为什么有人骂我哄抬物价?连不吃烤肠的人都要骂我不道德,用不道德的手段来逼我认错。
和解就是像双方买卖,两厢情愿的事情,和别人有什么相干?
12#
发表于 2023-4-23 10:08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3-4-23 09:54
一根烤肠,别人卖2.5元,我卖3元。有个人来砍价,最后2.8元成交。我需要服众吗?为什么有人骂我哄抬物价 ...

这桩“买卖”太不够量, 这个“服众”只要“买”的人  服  和“卖”   的人  服。

把这桩“买卖”量大到阿里来考量,你看与“别人”相干不?

“两厢情愿”的事情,多着,不扯反诈骗、反吸毒之类与之本事件起因不符、过程相似的事了。就只看有什么事是与众人”相干“,有什么事情到了  和解之难   的   难  、再”相干“  吧。
13#
 楼主| 发表于 2023-4-23 1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3-4-23 11:18 编辑
洛雨漁舟妙玉桌 发表于 2023-4-23 10:08
这桩“买卖”太不够量, 这个“服众”只要“买”的人  服  和“卖”   的人  服。

把这桩“买卖”量大 ...

哈哈,你的边界清楚吗?
我文中的和解是在执法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产生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法律文件不能服众吗?那也该走法律程序解决吧?
14#
发表于 2023-4-23 11: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洛雨漁舟妙玉桌 于 2023-4-23 12:30 编辑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3-4-23 10:38
哈哈,你的边界清楚吗?
我文中的和解是在执法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产生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法律 ...

你法入我心。                                                                                

点评

这些是技术之争,哈哈。  发表于 2023-4-23 12:32
15#
发表于 2023-4-23 14:31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说的话最有道理:穷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一场官司下来,输了是输了,赢了可能还是输了。
和解吧,和解吧,找个社会人解决,就是多花点儿钱,但绝对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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