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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许流氓放火,不许百姓自卫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4 14:04
标题: 只许流氓放火,不许百姓自卫
只许流氓纵火,不许百姓自卫

文 安杰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妇孺皆知,不说也罢。生活在盛世中国,人民是不是享有不受威胁的权利?是不是享有不被恐惧的权利?一方面总理说“让人民生活得更加有尊严”,一方面却是一些家伙沆瀣一气,为非作歹,纵火焚烧人民房屋,何等法西斯?众所周知,暴力拆迁已不是新闻了,暴力拆迁导致人员伤亡的消息已不再惊心动魄。动辄调兵遣将,黑白两道,房倒屋塌,已成中国社会特色。名言曰:“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

    各地野蛮拆迁姑且不论,为达拆房目的,纵火焚烧房屋,我是见过的。为达拆房目的,欧阳锋般驱蛇咬人,我是见过的。为达拆房目的,强拆者于深夜遣人揪住被拆迁者一顿痛殴,我也是见过的。退两万步说,就算被拆迁者是刁民,就算被拆迁者是无赖,也不能纵火驱蛇搞法西斯吧?有消息称上海强拆者纵火烧死两条人命。被烧死者的儿媳说:“俺老公公抗美援朝都没死。”看来这些人比当年美军的炮火还猛,当年美军炮火未完成的杀戮,如今被暴力拆迁者完成了。

    有帖子称:“中国迎来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时代。”我以为此说法夸大了,以当前中国富贵阶层之刚强,观当前中国弱势群体之柔弱,几人敢效仿河南刘大孬?财大气粗者可纵火,狗仗人势者可无所不用其极,捍卫自己财产者如何就成了刁民?威廉一世和磨房主的故事,想必人尽皆知,不说也罢。无独有偶,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也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穷人的重要和神圣。老威廉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寒舍里也可以藐视国王的权威。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及国王的鹰犬不可以进。”早在十八世纪德国穷人可以在自家陋室藐视国王权威,二十一世纪中国强拆者理直气壮到居然可纵火杀人。

     据说前不久美国一拆迁公司碰见一钉子户,钉子户老太太的房子虽然都百年历史了,但人家老太太说和房子有感情,就是不同意搬迁。最终老太太非但没被纵火恐吓,没被揪到街头痛殴,没被放毒蛇撕咬,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居然对施工人员说:“你们要像对待自己外婆一样对待这个老太太。”美国佬真不可思议,如此刁民老太,既不理解整体规划的好处,又不理解领导的心思,倘按照我们的做法,不纵火焚烧推到虿盆已属万幸!怎可失了身份对她礼敬有加?

    关于暴力拆迁,凤凰网引用了毛主席的一段话:“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棍子去戳鸟的巢,鸟也要叫几声。d x p ,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学生上街,工人上街,要允许他们上街,允许群众示威。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稳定压倒一切六字方针下,罢工是不行滴,示威也是不行滴,上访属于神经病,集体上访等于犯罪。也就是说拆你的房子也就拆了,给你三瓜俩枣就打发了,讲条件者一律刁民。良民都可能被误抓误判误杀,何况刁民?

    众所周知,现在已到了什么都要,就是不要脸了。调兵遣将纵火焚烧也好,黑白两道威逼利诱也罢,都是为了升官发财罢了。敢于官商勾结纵火焚烧人民房屋,说明骄奢淫逸横征暴敛已到穷凶极恶之地步。敢于向暴力拆迁者投掷汽油瓶,敢于开车冲向暴力拆迁者,说明人民已到了蛇蝎缠身应还招,佛不惩恶我杀贼的地步了。

    揭竿为旗,斩木为兵,天下云集响应的状况,没人愿意看见。所谓:“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写到这里又想到《蜗居》,想到宋思明。宋思明充当开发商马前卒还懂得什么叫温和,暴力拆迁下的地方政府该不会只许流氓纵火而不许百姓自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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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一江言语 于 2010-7-4 14:19 编辑 ]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0-7-4 19:49
呵呵   说这些是有道理,可是有用吗?
我后面的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审理了一个案子:一个被强迫的拆迁户,因对拆迁办和开发商用种种卑鄙恶劣的手段以达到目的恨之入骨,求告无门,最后,干脆用拆迁办给的钱买通杀手,将两个主要责任人给宰了。自然被判了死刑。
以楼主之见,这才算中国的脊梁不是,对于拆迁户,除了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似乎目前还别无他法。我们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4 20:56
我可没说反暴力拆迁是民族脊梁,被逼自卫和民族脊梁怎么可以并列。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10-7-5 10:10
发给他们枪,开火--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0-7-5 12:21
原帖由 一江言语 于 2010-7-4 20:56 发表
我可没说反暴力拆迁是民族脊梁,被逼自卫和民族脊梁怎么可以并列。


哈哈  问题就在这里,“被逼自卫”这四个字永远是弱者自己的辩解。到了对方那里,就成了暴徒,暴乱。而媒体,这时肯定早就瞎了眼了。
作者: 刘玉红    时间: 2010-7-5 15:01
“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到了连太平犬也当不成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十分沉重的话题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7-6 06:32
问好安杰。先提上来,容细读。
作者: 暖玉    时间: 2010-7-6 14:55
很惯常的,很无奈的,很憋屈的,很气愤的的话题。
安杰的话虽重,但却重不过他人的“行”。
他人可“行”的事,在己也许只能是过过嘴瘾。
问好安杰!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0-7-6 16:59
题目就很过瘾。但是,事实是不容改变的。但是能说说也好呵呵。
作者: 东只艮    时间: 2010-7-6 18:09
中国迎来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时代。
——同意前半句,就中国来说,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6 19:38
原帖由 混混 于 2010-7-5 12:21 发表


哈哈  问题就在这里,“被逼自卫”这四个字永远是弱者自己的辩解。到了对方那里,就成了暴徒,暴乱。而媒体,这时肯定早就瞎了眼了。


没必要再争执了,扯远了。谁是弱者?在集权专制下谁都可能成为弱者。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7 11:46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7-6 20:54 发表
流氓配合强权,只有等着忍着受着。

的确是这样,一直没有改变,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7 20:22
原帖由 暖玉 于 2010-7-6 14:55 发表
很惯常的,很无奈的,很憋屈的,很气愤的的话题。
安杰的话虽重,但却重不过他人的“行”。
他人可“行”的事,在己也许只能是过过嘴瘾。
问好安杰!

嘿嘿,我以后得温柔点写作。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0-7-7 20:27
百姓生活,揭露某些现实问题,也是社会弊病,或可叫顽疾,当批则批,该改则改。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0-7-7 21:54
中国迎来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时代。——此话不假啊,有老人用自制土炮以暴制暴,结果被不明身份人打成重伤……http://baike.baidu.com/view/470948.htm?fr=ala0_1_1

[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0-7-7 21:57 编辑 ]
作者: 海凹    时间: 2010-7-8 12:12
看来是不响应邓伟人的改革开放,不赞同邓小平理论伟大路线。人家说了,现阶段没有阶级斗争,这些人还要搞斗争。太不像话!!你这文章更是助长阶级斗争。
作者: 海凹    时间: 2010-7-8 12:14
人家推你的房子是为了改革开放、是为了建设、是为了改善你的生活,你咋还反对?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10-7-8 15:16
中国法律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无奈有法不依,缺少监管,自己管自己,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了鸡肋了。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8 16:19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7-8 15:16 发表
中国法律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无奈有法不依,缺少监管,自己管自己,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了鸡肋了。

法律我基本是不相信的,制度是问题,人更是问题,制度终究是人来操作的。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10-7-8 16:26
直陈现实,可见愤怒之情。
以前论坛上争论过阶级之类的名词,我认为没多大价值。我想,如果用“利”来区分人群,或许更准确。一为得利者,一为失利者。得与失碰到一起,于是矛盾加剧。
作者: 一江言语    时间: 2010-7-8 18:51
原帖由 武俊岭 于 2010-7-8 16:26 发表
直陈现实,可见愤怒之情。
以前论坛上争论过阶级之类的名词,我认为没多大价值。我想,如果用“利”来区分人群,或许更准确。一为得利者,一为失利者。得与失碰到一起,于是矛盾加剧。

一针见血,就是利益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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