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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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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重警告南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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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7-8 14:44 | 只看该作者
很诚恳的和一些新来的朋友谈点个人看法。

任何一个人到一个新地方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我们都是这么过来。

新来的朋友不要操之过急。就我自己的所见所闻,曾经也有不少会员刚来论坛,文章得不到认可,心里着急,于是就常常发牢骚,认为版主对自己偏心。

但时过境迁呢,这些朋友的文章渐渐被认可,有些朋友甚至也将被推荐为版主。

真金不怕火炼,文章好,一篇两篇可能被埋没,但不会永远被埋没的。慢慢来,要有一个互相慢慢了解的过程。

从版主的角度呢,文章太多,对新人的文章可能有时候有疏忽。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只要您的文章好,会慢慢受到关注的。

一般来说,新人总要受到历练历练,这样给大家有个了解的机会。一两篇文章并不能引起人的注意力,除非您是个名家。因此,这有个过程。

下面我就很坦率的举个例子,我就不具体点名了,那样对人不好。比如前些时间,有两个会员叫李某某、山某某,一开始到散文版发文,被加精少,也发牢骚,甚至写文抨击版主。
可是呢?现在不是很好吗!版主也没忌恨,他们的文章大多数都被加精认可。因为人家文章确实不错。

所以呢,作为新会员,一定不能太着急,只要文章真的好,肯定不会被埋没的。
32#
发表于 2010-7-8 14: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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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7-8 1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7-8 14:44 发表
很诚恳的和一些新来的朋友谈点个人看法。

任何一个人到一个新地方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我们都是这么过来。

新来的朋友不要操之过急。就我自己的所见所闻,曾经也有不少会员刚来论坛,文章得不到认可,心里着急 ...
赞同!
34#
发表于 2010-7-8 14: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5#
发表于 2010-7-8 14: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4:45 发表


那是南山菊姐姐大度。可南山菊姐姐是南山菊姐姐,她大度是她的素质。但版主是版主,大不大度我就不知道了,两回事。两样不同的人嘛。。更何况我从来就字论字,就事论事。不明白的要问个明白,我就是这样做人滴。 ...


是啊,中国有句古话,是不打不成交,南山菊大度,你直爽,大家看在眼里,但你现在帮着他做的一切,就不再是大度了,你这样只能撩起她对版主的不满,这样做不是和解,而是助威!
36#
发表于 2010-7-8 14: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4:36 发表


哪儿呀。不过是暖版的菊花茶水泡少了。我都不嫌她泡得少,她竟然连茶杯都端走。真晕啊。你是说房子在煎南山菊,给南山菊姐且补点茶水吗?

刚看了天择的修改稿。
](红)鸿门宴我不是去的。


小云这一提,我记得了哈,等今年秋天菊花开了,记得要敬奉房子小暖两位版主哈
《天择》是说天不可抗拒,但是天不用我们怎么样,有阴自然有晴,有夏自然有秋.
那个贴子加精华的过程难于上青天,大家都说好,可是小暖斑竹总说需要修改。

那个故事确实很有意思。大家千万别烦躁,好好喝茶,等着看大自然的风景循环.

不也很好?
37#
发表于 2010-7-8 14: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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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7-8 1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4:45 发表


那是南山菊姐姐大度。可南山菊姐姐是南山菊姐姐,她大度是她的素质。但版主是版主,大不大度我就不知道了,两回事。两样不同的人嘛。。更何况我从来就字论字,就事论事。不明白的要问个明白,我就是这样做人滴。 ...


我不信你是就字论字,要想让我相信,你最好把南山菊的两篇文字统看一看,再写一些评论,公正的写,可行?
39#
发表于 2010-7-8 14: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若荷 于 2010-7-8 14:44 发表


如果我没记错,孤云好像也批过南山菊的贴子,好像当初南山菊也没有把你的批语放在心里。万事怕搅和,希望明白的人或不明白的人都不要再参与其中,写好自己的文章为要。在这里,就应该大度一点,

若荷姐姐好,您上次为了芳草误删了您的帖子,不也大发雷霆吗?呵。

误会需要说出来,话不点不明。
再说这个贴,是版主挂出来的。
40#
发表于 2010-7-8 14: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1#
发表于 2010-7-8 14: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7-8 14:50 发表

若荷姐姐好,您上次为了芳草误删了您的帖子,不也大发雷霆吗?呵。

误会需要说出来,话不点不明。
再说这个贴,是版主挂出来的。


是啊,大发雷霆,是因为版主操作失误没有作好工作,这一点,如果在散文版,我也是不允许的,或许更加大发闪电~!!!
但是,对于文字,我却一向恭敬的,我不会因为我写了什么精彩文字被埋没而大发雷霆,就是不计酬不是精华,我的文字也从来没有被埋没过。所以,我不会发怒滴~~
42#
发表于 2010-7-8 14: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若荷 于 2010-7-8 14:49 发表


我不信你是就字论字,要想让我相信,你最好把南山菊的两篇文字统看一看,再写一些评论,公正的写,可行?


荷姐姐,还是由您来下手比较好,我不怕手术刀哈。
我的文字我要的不精华,是一点点尊重,很奢侈是吗?
呵呵。谢谢您。很喜欢您的文字。也很感谢您的直爽。
43#
发表于 2010-7-8 14: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4#
发表于 2010-7-8 14: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若荷 于 2010-7-8 14:53 发表


是啊,大发雷霆,是因为版主操作失误没有作好工作,这一点,如果在散文版,我也是不允许的,或许更加大发闪电~!!!
但是,对于文字,我却一向恭敬的,我不会因为我写了什么精彩文字被埋没而大发雷霆,就是不计 ...


我也没有,您看到了有?
45#
发表于 2010-7-8 1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4:51 发表


她是为我前两天为《天择》那篇文字争精华,才借南山菊姐姐的事儿说 这事呢。你没看出来?不信你可以去看天择那篇文字,是不是真的好。我从不说假话。也不打幌子卖别的假药。不就是版主面子下不来台的事儿吗?

...


孤云,你错了!你以为给你争精华是情义吗?是友好吗?如果我真对你好,我就不会“给你争”精华,我会让你加油,保持沉默,一如既往发好贴,让版主看到你更好的文章!!

[ 本帖最后由 若荷 于 2010-7-8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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