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洪涓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版主的权利有多大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11-11-7 16:29 | 只看该作者
赞同二楼!
17#
发表于 2011-11-7 16:34 | 只看该作者
呵。我记得3楼的帖子,好像开始不是那么回复的。
不过,怎么回复,都不要紧。
毛主席(大约是?忘了):“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大概有许多人,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也不了解人。很正常。慢慢熟悉,不要紧。“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中国还有句古话,是骂人的,在这里提出来,不太妥当。不过,它有同宗,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既管理员已发话,娟子且安心,把一切的不尊重,都暂时装在口袋里好了。瞪大眼睛看着就是了。
   不必再争论。
问娟子下午好。
安。:)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6: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酒泉安文海 于 2011-11-7 13:51 发表
大家都是来交流的,又不是前世有仇,干嘛火药味这么浓?别人说的有不对的地方,你可以指出,不要说那些过激的言辞!


有因才有果。没有人想纠缠。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6: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1-11-7 16:34 发表
呵。我记得3楼的帖子,好像开始不是那么回复的。
不过,怎么回复,都不要紧。
毛主席(大约是?忘了):“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大概有许多人,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也不了解人。很正常。慢慢熟悉,不要紧 ...


问好晰子。一直默默读着你和修玲老师的字呢。
20#
发表于 2011-11-7 17:1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一个论坛做版主。说到删帖,我因广告帖而误删过一位作者的帖子,他短信问我?为什么把帖子删了?我赶紧查询,并向区版汇报,然后由管理员查实,真是由我误删。区版提议,是否由他向作者说明一下,我说我自己向他道歉。我随即以短信向他诚挚道歉,他诚心接受,并约我,以后多交流。其实我误删的那个帖子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帖子,里面是他搜集来的一些关于散文写作的文章,我从中学习了很多,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关于句子的简约,少用些的着了之类的字,我一直铭记在心。因为我进入论坛较晚,那件事之前,我和他交流很少,比较陌生。误删帖之后,我们更增进了了解,增进了友情。
再说另一位朋友,对于我做版主后点精华颇有微辞,认为点精华应该指明精华精在哪儿,评论作者文章也不能含糊其辞,应该提高自己的文字修养。我在他文字后面的评论曾引起其误解,认为我没有读懂他的文字,瞎评。为此,我和他在文后相互交流达60余帖。通过此事,我们成了文字上的好朋友。
无论是误删帖事件,还是于朋友的文字评论事件,我作为版主,从未考虑过有什么样的权力,因为版主也是会员,只是为大家服务的会员罢了。但是话说回来,作为版主,还是与会员不一样的,我想,这不需要我多作解释,各个论坛对于版主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最近发生在这里的一桩桩一件件关于删帖的事件却让我震惊,先是晰子的,后来是邱版的,再有别的版的,删者各有其辞,这样集中的删帖事件,这样集中的发生不能不引人深思,以至于会员发出疑问,版主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是呀,有多大?管理层赋予版主的权力有多大?管理层任命一个版主是为了发展论坛,团结会员,繁荣论坛,而不会是相反。那么我们的版主所作所为达到管理层的要求了吗?满足会员的合理的最基本的删除帖子给予通知的基本要求了吗?没有,没有,没有,或者说即使有,做得也还不够;诚心不够。做了没有道理的事却不给予有道理的说明,会员当然会认为这是一种特权。这种权力有多大?我想,这是个别版主的个别行为给会员提出了一个难题,给论坛提出了论坛该何去何从的难题,给管理员出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是以会员为本呢,以繁荣论坛为本呢,还是以个别版主的所谓面子为本呢?
这种权力,这种疑问,在我所在的另一个论坛里,做为版主我没有,做为会员他们同样没有发出这样的疑问。
中财的发展之路还很长,我们为它进真言良言,即使苦口。

[ 本帖最后由 青衫子 于 2011-11-8 07:08 编辑 ]
21#
发表于 2011-11-7 17:40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只要交流是出于善意的,就是言辞稍不合适点,其实都不需要太在意,只要认识到、说开了就好!都是文化人、写字人。
  王版我并不熟悉,也没打过交道,但感觉他上任明月清风的版主以来,勤奋、热情,并且有才华,积极给会员的诗歌回帖(回帖率很高啊)和写出诗歌评论,给诗歌版带来了活力,很不容易!
  大凡容易出错误的人,也是勤奋工作的人。新版主刚上任,难免有些失误,但能认识到,就是好样的。考察一个人是需要时间的,时间应该可以证明一切吧!
  最后祝大家安康、笔健!
22#
发表于 2011-11-7 17:58 | 只看该作者
说话尖酸刻薄,抓住会员的一点笔误,得理不饶人,不但连讽加刺、怪声怪气;对待会员的不同意见,还长期耿耿于怀,伺机报复;总是一副居高临下、唯我独尊的高傲姿态。
你现在提倡会员理解你、支持你,晚上睡觉的时候,你可以摸着自己的良心想一想,当初你这个搅屎棍子是怎样理解和尊重版主劳动的?
人心换人心,五两换半斤。你应该懂得。
借用楼主的帖子,给你留点面子,暂不点名了。但也请你最好不要自己对号入座喽!
23#
发表于 2011-11-7 19:18 | 只看该作者
王版做会员的时候,我们也有过争论。但都基于文字。
相信,一个人的成长,需要磨练。

当了版主不能太意气用事了。
多容人,说话注意表达方式,得把自己放低。
就是给会员提意见,也要注意委婉。
这是我的一点体会。
和版主,文友共勉。
24#
发表于 2011-11-7 1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11-11-7 19:18 发表
王版做会员的时候,我们也有过争论。但都基于文字。
相信,一个人的成长,需要磨练。

当了版主不能太意气用事了。
多容人,说话注意表达方式,得把自己放低。
就是给会员提意见,也要注意委婉。
这是我的一点 ...


赞同龙版!
25#
发表于 2011-11-7 21:48 | 只看该作者

(转帖)逢人说话留三分

  《儿女英雄传》中,有一节写安公子初遇十三妹。十三妹问他贵姓,他在出门时受过教导,逢人只说三分话,于是回答:“姓盖”(安字是宝盖头)。
       逢人只说三分话,的确是处事方法之一,三分或者可以变通一下,成为五分、六分、七分、八分甚至九分。但是大可不必达到十分。
       人际关系在运行时,应该多少有点保留。大多数人爱听好话,再好的感情,若是句句话听来都不顺耳,交情自然而然消退,代之以讨厌。谁会喜欢一个开口没有一句话中听的人呢?
       所以,看到一些看来交情很好的人,在言语之间,总以伤害对方为乐,不免摇头,那不是友情之道,迟早会因为这种行为,而使友情褪色。
       人的感情,相当脆弱,看来感情很牢固,又是因为一两句话,可以破坏一二十年的交往。但是每说一句话都要战战兢兢,做人未免太痛苦,“逢人只说三分话”的原则,却应该遵守。
       说了十分,结果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说来做甚?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1-11-7 21:50 编辑 ]
26#
发表于 2011-11-8 08:20 | 只看该作者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09:00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就此事惊动管理层,并给论坛带来的负面影响,我致歉,同时声明,非本人意愿,为个人尊严计,迫不得已。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如泼出去的水,帖子可以修改可以删除,但话收不回来。钉子钉入木头,再拔出来,洞还在。一个版主,在会员听取意见修改之后,返回身说“你可以不修改”,末了,还加一句“那一句是简单的瑕疵”,虽然话是发在单个会员的帖子下的,但既然发出来也就是面向众人,别人如何感想我不知道,反正我感觉会员的尊严被践踏。什么叫简单的瑕疵?什么是低级的错误?什么错可以犯?什么错高级?。。。。。。唉,不说也罢,但凡有人对他指出,立马暴跳如雷,口出污言。。。如果有人说我揪住一点小失误说事,或者说我为过去报复,我都认,因为人是讲感情的,也是有私心的,我不想把一切说得多么冠冕堂皇,我是有寻衅的意味,有找茬的成分,可这也要有人给我机会啊,如果说找茬成功那也只能说明某人的人性经不起挑衅。反过来,我也想说,本来我也同很多、大多数会员一样,对某人是心怀期待的,如同他期待着会员的精彩一样,期待看到他的精彩。因为事物总是在向前发展的,任何一个读书人都不会用陈旧的死观念看死一个人,毕竟大家是来论坛交流、学习,抒发情怀的,并不是哪个吃了没事来看某人好戏的。。。我坚信罗杰斯的人性向善的积极观,大家来论坛是为了提高,不是为了比高的。。。像会员遇上青衫子、龙女之幸,论坛拥有晰子、修玲众会员的热爱之幸,尊重,乃至敬重,温暖、和谐是人人向往的,我也更愿意相信所有的激愤源于热爱,深切的热爱被伤害。。。然而,我看到了我所不愿意看到的,却也是早已看穿的一幕。。。敬畏文字,敬畏生命,我知道我的修为还远远不够,为了一口气,所谓的尊严,拼了个粉骨碎身,这不是谁都愿意去做的,为了绝地反击而自毁形象,这样的代价毕竟太大。

另,为了吸引眼球,弄了大题目,为了打击成功,拉上了版主的名号,一切的一切都是事出有因。

就此事,我不再发帖。问好大家,得罪各位大版主了。

[ 本帖最后由 洪涓 于 2011-11-8 20:20 编辑 ]
28#
发表于 2011-11-8 13: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洪涓。王版素质上有问题。他在诗歌版一边大谈首发,规矩;一边又在散文版去秀他的非常首发的八股文,后又被踢出去了。别把这块地盘当作私家之所。有会员,才会有版主。哈哈。大多的版主称职哈,同时也知道版主是为大家服务。问好。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久 于 2011-11-8 13:30 发表
支持洪涓。王版素质上有问题。他在诗歌版一边大谈首发,规矩;一边又在散文版去秀他的非常首发的八股文,后又被踢出去了。别把这块地盘当作私家之所。有会员,才会有版主。哈哈。大多的版主称职哈,同时也知道版主是为 ...


谢谢朋友支持。大家眼明心亮着。
30#
发表于 2011-11-9 10: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茂慭 于 2011-11-7 14:53 发表
1、版主的权利也不大,是连接论坛和会员的桥梁,是为二者服务的。我也没有利用回帖的权利攻击谁,评语大家可以看。
2、我做的不合适的地方,请大家谅解,给大家说一声对不起。以后注意。


我觉得,论坛应该是一个和睦相处的地方。大家有不同看法和见解,可以开诚布公,互相体谅,完全不必进行激烈的言语攻击。做版主,也有版主的难处。希望能够握手言和,不要过分计较什么。毕竟,能在一个论坛相遇,是一种缘分。个人拙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8 20:29 , Processed in 0.04812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