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961|回复: 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版主的权利有多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7 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论坛待了有两年了。这是我第一个接触的论坛,也几乎是唯一活动的论坛。说到底,对中财我是有感情的。对版主我一向都是敬重有加的。然而,现在却有些不一样了。

       昨天,王版主,明月清风版的那个,就曾用“胡说”“一个女人嚷嚷什么”“你真没有水平啊”等回复我的帖子。这是否是一个版主的特权,可以对会员随意吼叫?不想这特权可大了去了,今天上午又把叫大家评理的帖子直接删除了。虽然那是他自己的主帖,但后面有会员的交流,也是他自己用粗体字,红色字,反复多角度地诉说会员的不是。既然他有那么多冤屈,何不晾久些?也让大家对他这个版主的工作有个正确的认识。当初他做会员的时候,也曾搞得硝烟四起,我却没有看到有版主把他的帖子删除了的。我在想,如果是会员的错误,他是否会轻易放过?他是否要请得诸多一流的高手,利用他当版主,可以给人加精华的特权,对会员全面地炮轰呢?这可真说不定呢。

     因为他是版主,可以把留下的帖子删除得干干净净,俺就只好全当某人说话如放屁了,可那屁毕竟熏着了人,人们耸耸鼻子说一声这谁放的臭屁的权利总有吧。

[ 本帖最后由 洪涓 于 2011-11-7 13:48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11-7 13:1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管理层对有争议的个别版主(主要是指人品)进行民主测评,该换就换。不能因为一个死老鼠,就搅坏了一锅好汤。
3#
发表于 2011-11-7 13: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是来交流的,又不是前世有仇,干嘛火药味这么浓?别人说的有不对的地方,你可以指出,不要说那些过激的言辞!

[ 本帖最后由 酒泉安文海 于 2011-11-7 16:05 编辑 ]
4#
发表于 2011-11-7 14:0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一位极好朋友的签名是:敬畏汉字,端庄落笔。
中国的汉字,不是拿来侮辱人的。而是用来传递美好与温暖的。
从“下沉”到“红字”,从重复发帖发交流文字到计酬版,再看说与洪娟的那些话,可见一斑。
中国古语:事不过三。
今天,还有人为之辩护。
而且,还能堂而皇之做版主。
真是奇之又奇。:)

----------
二楼建议好。:)
5#
发表于 2011-11-7 14:26 | 只看该作者
王茂慭:原名王棣,甘肃人,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中共党员,现任职于县委机关。16岁发表作品,作品见于《黄河文学》、《星星》、《甘肃日报》、《党的建设》、《张掖日报》等报刊杂志,曾出印作品集《倾斜的十字架》,关注于河西本土历史文化,进行历史研究和解读。在散文创作上力求回归文章的学者气息,在诗歌创作上力求大气、厚重。在多年的文学生活中,认为程式机械的写作是简单的,突破和超越的写作是艰难的,面对于文学,悟性和才气仿佛一个人的左手,良知和品行仿佛一个人的右手,二者缺一不可。

王茂慭,这个人,做斑竹不仅是个人形象、素养(且这么说)的自我毁灭,也是论坛用人失察的痼疾。
6#
发表于 2011-11-7 14:31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此事我们了解了,王版确实对此事处理不得当。已对他进行警示,希望今后有新的改观,对不熟悉的操作要尽快熟悉。同时也希望有些新的规定版主能够起带头作用。

     对作品有不同建议或者看法可以交流、探讨,大家共同提高,但要多注意方式方法,遇到问题多沟通,相信会员也都能接受。
7#
发表于 2011-11-7 14:53 | 只看该作者
1、版主的权利也不大,是连接论坛和会员的桥梁,是为二者服务的。我也没有利用回帖的权利攻击谁,评语大家可以看。
2、我做的不合适的地方,请大家谅解,给大家说一声对不起。以后注意。

[ 本帖最后由 王茂慭 于 2011-11-7 14:55 编辑 ]
8#
发表于 2011-11-7 15:05 | 只看该作者
得饶人去且饶人,何必为了一点点小失误揪着不放呢,如果你是真心爱文学,把这个时间多用来看书,写作,与人于己都是益处!
9#
发表于 2011-11-7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堡垒 的帖子

如果在没有接触别人之前就说别人素养咋的,我想这个是不公平的,你觉得呢?看事物要辩证的看!
10#
发表于 2011-11-7 15:0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退一步便是海阔天空,而且王斑竹已经做出让步了!此事到此为止吧!
11#
发表于 2011-11-7 15:10 | 只看该作者
相反我觉得一个互相“打击”的论坛才是文学真正滋长的温床,比一味的奉承要来得畅快!
12#
发表于 2011-11-7 15:29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和谐论坛。
有意见大家可以交流,最好不要硝烟四起。呵呵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低调的奢华 于 2011-11-7 15:05 发表
得饶人去且饶人,何必为了一点点小失误揪着不放呢,如果你是真心爱文学,把这个时间多用来看书,写作,与人于己都是益处!


请你说话前过过脑。这里没有谁要你教育。这世界好像就你知道热爱知道文学掌握真理一样。自己先看好书再说话不迟。
14#
发表于 2011-11-7 16:01 | 只看该作者
和谐交流,啥事总得有个过程。从陌生不熟悉到熟悉有度。期望!
15#
发表于 2011-11-7 16:1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大家都是平等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王斑主已经认识到不足之处,再纠缠就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8 22:28 , Processed in 0.05091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