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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辛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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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散文写作如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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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06: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29 00:21 发表
要是数学题到是一件好事,关键不是。假如算文章的话,那《产品说明》也应该算文章,《怎样炒回锅肉》也算文章,《忠字舞入门一二三。也算文章。
伙计,这类的文章应景可以,切不可贴出来,如果有良心的话也不要讲出 ...


谢谢李明版主指点。

[ 本帖最后由 辛贵强 于 2011-11-29 08:49 编辑 ]
13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0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29 00:21 发表
要是数学题到是一件好事,关键不是。假如算文章的话,那《产品说明》也应该算文章,《怎样炒回锅肉》也算文章,《忠字舞入门一二三。也算文章。
伙计,这类的文章应景可以,切不可贴出来,如果有良心的话也不要讲出 ...


再回李明版主:我这篇字,的确不算文章,是我拿来实验春雨版主水平的,连不算文章的都能加精华,可想而知春夜听雨版主的水准了。谢谢你指出来。更欣赏你的公正。现在你知道为什么春夜听雨总是风波不断了吧?是这里的版主实在水平不行。连杂文版主都看出了这篇字不算文章,春夜听雨的版主就是看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辛贵强 于 2011-11-29 08:52 编辑 ]
138#
发表于 2011-11-29 11:36 | 只看该作者
罗列别人的啊。
13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茂慭 于 2011-11-29 11:36 发表
罗列别人的啊。


王版如果我构成了抄袭、剽窃,你可以举报。
140#
发表于 2011-11-30 07:10 | 只看该作者
http://prose.goodmood.cn/a/2011/1128/10_210242.html

好心情原创文学出现了同篇作品,作者是:太行风  如果是抄袭,请维护属于你的权益!

http://sanwenzx.com/jiqiao/70718.html
散文在线,作者:太行风

http://bbs.hongze.gov.cn/forum.p ... id=80171&page=2
太湖论坛,作者:太行风
在太湖论坛出现了与中财笔者相同的头像照片,我想,这该不会是抄袭了吧?!而从文下的探讨上看,语气也符合笔者一贯的风格。
141#
发表于 2011-11-30 07:17 | 只看该作者
你对得起在文签下的承诺吗?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14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0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糖葫芦 于 2011-11-30 07:17 发表
你对得起在文签下的承诺吗?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 ...


文章是这里计酬公示后我贴出去的,不可以吗?
143#
发表于 2011-11-30 07:53 | 只看该作者
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
144#
发表于 2011-11-30 07:55 | 只看该作者
做了承诺你就要坚守你的信誉,做人如果阳奉阴违,你觉得很理直气壮吗?
14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07: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糖葫芦 于 2011-11-30 07:53 发表
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


50元,还不给计,就买断了?我怎么看见这里过了公示期好多人的都出去了?
146#
发表于 2011-11-30 09:19 |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没有承诺,怎样行为都有属于你个人的自由权益,你下了文字保证,还要问别人都做了什么吗?你看到了为什么不提问,你的良知呢?你写的做人作文的道理呢?
道理不是说给人看的,需要身体力行表里如一去做。
147#
发表于 2011-11-30 09:4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财管理的答复:允许发在中财的文章它发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尚须未计酬的情况下。

原文如下:“论坛明确规定:严禁一稿多投,如果你的作品在一个月后未被计酬公告,则作者本人可以自行处理。如被予以计酬公告,再去其他媒体发表,需征得中财论坛同意。”
14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糖葫芦 于 2011-11-30 09:48 发表
这是中财管理的答复:允许发在中财的文章它发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尚须未计酬的情况下。

原文如下:“论坛明确规定:严禁一稿多投,如果你的作品在一个月后未被计酬公告,则作者本人可以自行处理。如被予以计酬公 ...


小伙子,没给计酬,我想往哪发往那发,你太可爱了!
149#
发表于 2011-11-30 12:03 | 只看该作者
别忘记,一个月的期限
15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2: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糖葫芦 于 2011-11-30 12:03 发表
别忘记,一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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