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管理员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要] 关于对若荷提出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关闭 [复制链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5: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11-21 15:48 发表
以上是我对这次事件的一点看法,希望版主们来讨论。
也希望管理员参与讨论。
前几贴有不少错字别字,我不回去改了,是为了保持原貌。

大家对论坛的发展交流是非常赞同的,也是一直以来提倡的。但是有些人一再闹事是要进行严肃处理的。
17#
发表于 2011-11-21 15:53 | 只看该作者
为了论坛的长期繁荣,为了论坛的平稳和谐,建议对有关言论不当或做事失职的版主进行适当的处罚。
18#
发表于 2011-11-21 15:57 | 只看该作者
我上午就曾在自己管辖的地界说过,如果会员闹事,请管理或版主自问一下:为什么?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11-21 15:51 发表


找到原因了,原来是电脑出了问题。这下好了。可以解除上述的处理了吗?

烦请您看仔细我们处理的原因。
20#
发表于 2011-11-21 16:01 | 只看该作者
还烦请管理去看看,您新任命的版主,他的一言一行。
21#
发表于 2011-11-21 16: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1-11-21 15:57 发表

烦请您看仔细我们处理的原因。


  多亏网管给予答复,麻烦您也看清楚了,我所说的有原因的确是有的,不然“找事挑畔”就真扣我头上了。

  至于管理员口口声声说我骂人的话,请管理员也列出证据,我要看看若荷是怎么骂人的。
22#
发表于 2011-11-21 16:33 | 只看该作者
但愿这样的处理意见能真正有利于论坛的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在一次事件中,有的人离开了,有的人留下了。离开与留下之间便是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呢?是真理么?
还是那句话,中财要出书了,什么样的胸襟足以出书面世影响世人?
愿中财一路走好。愿离开的人一路走好,也愿留下的人一路走好。
23#
发表于 2011-11-21 1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1-11-21 15:57 发表

烦请您看仔细我们处理的原因。


您好管理员,认真看了三遍。又研究了一下,处理意见共有三条(不一一表述),本人认为,第二条和第三条都是第一条原因造成的,即电脑出了问题。既然出的问题又有别的技术管理员出来澄清,那就找到问题根源了。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也本着响应党中央建设论坛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本人认为,对若荷会员的处理有些偏重,能不能把一年,改判三个月?
上述是理由之一
理由之二,若荷会员是为论坛做过贡献的资深会员,还做过版主,如此重罚,有伤别的会员的心。
理由之三,如此一来,会伤了其他老会员的心,不利于发展。
所以,判三个月,警示一下可以了。
本建议欢迎讨论
24#
发表于 2011-11-21 16:39 | 只看该作者
更正
理由之二后一句应该是:有伤若荷的心
25#
发表于 2011-11-21 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11-21 16:37 发表


您好管理员,认真看了三遍。又研究了一下,处理意见共有三条(不一一表述),本人认为,第二条和第三条都是第一条原因造成的,即电脑出了问题。既然出的问题又有别的技术管理员出来澄清,那就找到问题根源了。本 ...
我赞成老妖的建议!管理层出面处理,事情到此为止,何必封
ID呢?事情点到位就好!论坛是交流的地方,开放过火了,收一下就好!版主与会员友善沟通,相互理解和包容,才利于论坛的和谐发展。问好管理员!

[ 本帖最后由 季大相 于 2011-11-21 16:57 编辑 ]
26#
发表于 2011-11-21 16:57 |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11-21 16:5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重申及补充论坛的相关规定
  一.版主职责和义务:

  1.凡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或重复发表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对版内的咨询帖如已答复或解决的需及时移走或删除。

  3.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有问题应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6.认真对待作品的加精,精华数控制在作品总数的25%以下确保加精质量。

  7.对于涉及人身攻击、诋毁、谩骂或者恶意闹事者的帖子出现在各版块的,版主可直接清理。无关会员跟帖起哄,经核实论坛会给予警告或通告处分;情节严重者,1~3个月不予精华和计酬。

  8.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和清爽,版主和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标志红色字体,凡在主帖和跟帖中使用大红字体的,版主必须纠正,斑竹有权责令当时会员立刻纠正,劝解无效者,版主可以直接删除。

  9.新上任版主。请在一周内熟悉和明确版主职责和义务。新老版主做好帮带和分工协作等事项。

  10.会员对版主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版主沟通,或者向论坛管理反映,不得在跟帖中指责、谩骂,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会员负责。

  二.评手的职责和义务: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66853-1-4.html

  三.作品的首发问题。严格遵守本论坛的原创首发规定,如在本论坛还未评比计酬前发在本人博客的一律不视为首发。在本论坛已计酬的作品一律不得再到别处发表,如发表请注明首发中财论坛。

  四.违反首发问题。被计酬作品检举期为一周,一周内发现作品违反论坛规定的将撤消计酬。

  五.作品的加精问题。各版的加精一律统一用绿色为主,如需置顶的帖子,则必须所有版主一致同意。

  六.计酬通知函问题。自570期计酬作品公告开始取消邮件发放的形式改为会员自行下载的方式,于569期提前通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14182-1-1.html

  七.关于新会员发帖须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5774-1-1.html
   
  八.新会员发帖管理。新注册的会员,包括级别为新手上路的会员所发的帖子一律须经论坛后台审核,通过审核的方能在版面上显示。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83565-1-1.html

  九.版主每周总结(试行)。规定各版每周一,由一名版主负责对各版一周情况进行述职,包括出现的问题以及会员的异常等。内容请统一发给论坛管理员。


                                                                                                                   论坛管理团队
                                                                                                                 2011年11月4日
我又研究了一下这个补充规定,真好。但是,有个版主,一个叫边走边看的版主,发了一个旧文章,明显违反了第一条之规定。既内容空洞,又重复发表。如果是一般会员犯这种严重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可这是版主啊?是名知故犯啦。这个帖子居然存在了两三天。我建议,迪种胆敢旧作公然发上来,挑衅管理层的不良行为,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
28#
发表于 2011-11-21 17: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11-21 16:59 发表
关于重申及补充论坛的相关规定
  一.版主职责和义务:

  1.凡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或重复发表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对版内的咨询帖如已答复或解决的需及时移走 ...


“边走边唱”阿姨的帖子最起码也要解释一下啊。
29#
发表于 2011-11-21 17:05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封会员ID未免太冲动。
30#
发表于 2011-11-21 17:07 | 只看该作者
最大的什么什么是无知。有时候,版主也会被误会,会员也会很生气。如果是出于技术原因,那么最好是教育一下大家,使多多自省,误会冰释。
警告或者惩罚,也许并不能使人心服。
大家能闹,说明一些人 不但有才,更有生命力。我看天涯上闹得更凶,我也曾在天涯兴致勃勃地看热闹,看几回就觉得无趣了。
有些人离开,我们会想念的。但是有更多的人到来,我相信。
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倒有一种民主气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30 06:57 , Processed in 0.05352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