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530|回复: 8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婚姻也是一种契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28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要开始今天的话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婚姻与契约这两个词语的基本内涵。婚姻指的是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 根据这个解释,我个人理解为婚姻首先是一对男女结为夫妻的行为;其次,它还用来向其他的同性表明一对男女已经有配偶的事实,杜绝或者排斥一些同类的竞争,当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用来约束婚姻双方不要再有非分之想了。契约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二是指双方合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之契约的法律行为。根据这个解释,我把它理解为首先指的是相关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特指有关买卖、借贷、委托等事项的文书字据,例如房契、地契、借据和古代的卖身契等。其次,它指的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常看古代电视剧的人都听过“空口无凭,立此为据”的台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也许我解释了半天你还是不明白婚姻与契约之间有什么关系,那就耐着性子听我说完。
         

         我们逐一来分析二者的联系:要成就一桩婚姻,首先男人和女人要有结婚的合意,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男女双方要互有好感,在人品上要信得过对方。要做到这些,毕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所以就有了恋爱这个阶段(也叫处对象),至于怎么处,那是因人而异的。古代社会有比武招亲之类的女方招女婿的做法,现代社会也有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征婚信息的做法,这个阶段相当于订立契约行为中的要约阶段。应征者的回应,比如寄出应征的个人信息和提出择偶条件,可以视为承诺或者再要约。其次,婚姻的状态是为了排斥同类对配偶的争夺,说得通俗点就是名花有主了,告诉世人(尤其是同类)他是她的丈夫,她是他的妻子了,其他人再优秀也无权参与竞争了。从法律上说婚姻是一重要式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达到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才算有效婚姻,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契约也是一种要式行为,最基本的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记载。当然民间有口头协议的说法,以前也有事实婚姻的说法。虽说,签字画押的契约也不一定完全能履行,就像结婚登记也不能保证一对男女婚后就能彼此忠于对方一样。我还是认为白纸黑字比口头协议更把稳,至少在夫妻因种种原因不能过下去的时候,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总是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在权利上要有保障一些。
        
       举个例子来说吧: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双方立下字据后,甲遇上一个愿意出更高的价钱来买这座房子的人,欲将该房子另卖他人。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乙就可以拿出双方签的契约来阻止甲将房屋另卖他人的行为。如果甲还是执意要违约,他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只是口头谈好价钱,没有付钱或者付了钱也没有文字上的凭据,甲欲将房屋另卖他人,乙即使起诉也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同样的道理,放在婚姻当中也说得过去。如果两个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同居,一旦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分手时,有些经济上的权利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尤其是一方死后,为争夺遗产打起官司来,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总是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
        
       日常交易中,尤其是在亲戚朋友间发生的买卖行为,出于对对方的信任,一些人觉得契约只是一种形式,签不签无所谓。也许他们没有想到有些人一旦利益到手,背信弃义的事情立即就做出来了。就像一句话说的: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爷爷。碰到这种事情,有个契约也是一种束缚,就算是到了最后一步上法庭打官司也有个依据。现在有些年轻人为了自由,只同居不结婚。可能是害怕婚姻对双方的束缚吧,人心善变,谁也不敢相信对方可以一辈子对自己好。一些年轻人说结婚多麻烦,要是哪天两个人过不下去了还得去办离婚手续,那不是没事找事吗?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人们总是趋向于选择对自己好处大于坏处的,结婚之所以还是成为大多数人的主流选择,可能也是居于这个原因。
        
       订立契约的双方是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卖方是为了得到金钱,买方是为了得到物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订立契约的时候,双方都不想看到以后有违约行为的出现。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哪怕不愿意看到,也要预见到,所以,双方就尽可能的在契约中约定了违约的责任。其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即使一方或者双方的利益实现不了,也有个补救的机会。结婚的双方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也不希望看到将来离婚的结果。有些夫妻由于害怕影响到夫妻感情,结婚时不好意思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还好婚姻法对夫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违反规定者,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举行中式婚礼时,听到最多的祝福就是“白头偕老”,疾病、死亡这些词语都是忌讳的。相反,在西式婚礼上牧师总会问这样的两个问题:“XXX,你是否愿意娶xxx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她结为一体,爱她、安慰她、尊重她、保护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她,直到离开世界?xxx,你是否愿意嫁XXX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他结为一体,爱他、安慰他、尊重他、保护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他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他,直到离开世界?”新人们总会回答:“我愿意” 。不管最终这些承诺了的人是否真正做到,至少在对待疾病、贫穷和死亡这个问题上,西方人比较洒脱一些,没有中国人这么多的忌讳。
        
       订立了契约的双方在契约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契约的履行。结了婚的男女,在感情出现危机或者出现其他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的因素时,也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是终止契约,总会使一方或者双方的利益受到影响,为了公平,就必然要求受益方对受损方进行补偿或者说付出一定的代价。同理,那些受着婚姻约束的男女要解除婚姻对自己的束缚,就必须对欲维持婚姻的另一方进行补偿。虽说金钱不是万能的,但也不能叫已经失去感情依赖的一方再失去从婚姻中获得的经济上的依赖(这种情况多数适用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一方)。此时,经济上处于强势的一方,为了达到重新选择配偶或者是恢复自由身的目的,通常权衡之下会在经济上作些让步。
        
       在文化和商品交换不发达的早期人类社会,买卖物品不讲究契约的形式,但是强调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古代不强调婚姻的形式,但是推崇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夫妻相处之道。从本质上看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者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互补来达到强盛和繁衍的目的;结婚的本质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自己生活的更好。所以“婚姻”这个词语,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订立契约从本质上看也是为了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的具有权利义务的行为,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更好实现,通常采取了订立书面契约的形式。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管我们从观念上是否能够接受,婚姻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契约。
      
       记得好多年前就有人批判过资产阶级的契约式婚姻,虽然我不是资产阶级,我今天重复这个观点也是做好了接受批判的准备。各位有不同意见者,只管批评就是。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5-28 10:24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5-28 13:29 | 只看该作者
至亲至疏夫妻!
3#
发表于 2010-5-28 14:42 | 只看该作者
订立契约从本质上看也是为了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的具有权利义务的行为,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更好实现,通常采取了订立书面契约的形式。
非常赞同先生的观点。
契约具有约束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特别重要。
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1:53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人想方设法的欲摆脱契约的束缚,就算他们得到了想要的自由,权利往往也得不到保障。因此,人们总是要权衡一番之后再作出决策。谢谢跃农的支持!
5#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1:57 | 只看该作者
至亲至疏夫妻! [/quote]
又爱又恨冤家!
6#
发表于 2010-5-28 22:28 | 只看该作者
陀螺,一改文风,这个好专业啊,有点像学术论文。:)
咬文嚼字地,有学问,不文学:)
我已经读了一遍,起码再读两三遍才能略表心得,这里先占个座问候你:)
(我第一遍最敏感的是一个字俩字的词语,看你默契不默契?哈哈)
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2:43 | 只看该作者
(我第一遍最敏感的是一个字俩字的词语,看你默契不 ... [/quote]
连云端都读不懂,那就是陀螺的错了。 我自己读下来,就没有一个敏感的词语。自我评价:“像温开水”。
8#
发表于 2010-5-28 22:49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这正是婚姻与爱情的不同之处。婚姻较之于爱情最突出的就是有了这样的契约关系。所以,婚姻的责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9#
发表于 2010-5-28 2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陀螺 的帖子

倒不是没读懂,只是觉得,这样用心写的文章,粗略地读来对不起你啊。
你不知道我对哪俩字敏感?我和一水学的找默契,我发现找默契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你看你也没和我默契成。 白给你当“对象”了:)
10#
发表于 2010-5-28 22:59 | 只看该作者
“对象”了——跟小学生抢答一样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3:00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这正是婚姻与爱情的不同之处。婚姻较之于爱情最突出的就是有了这样的契约关系。所以,婚姻的责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quote]
就是为了强调这个责任,害得我想调侃都用不上了。本来想引用凤姐找对象的材料,觉得不合适就放弃了。谢谢楼兰来读!好久不见,你好吗?
12#
发表于 2010-5-28 2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5-28 21:57 发表
至亲至疏夫妻!

又爱又恨冤家! [/quote]

有点“对联”的意思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3:03 | 只看该作者
你不知道我对哪俩字敏感?我和一水学的找默契,我发现找默契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你看你也没和我默契成。 白给你当“对象”了:) [/quote]
想说“对象”一词,又不敢肯定,就索性说不知道了。也许一水和你这次倒默契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23:0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歪歪的对联,难得一水看好。
15#
发表于 2010-5-28 23:42 | 只看该作者
“婚姻就是一双鞋”——这话谁说的来着? :lol :lol
朋友的见解独到,真好!
好久不见,问候你! :handshake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9-29 03:19 , Processed in 0.050866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