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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话说“道德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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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7-5-11 18:40 编辑

话说“道德两难问题”

  在中国,某些人总是喜欢研究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比如说,有朋友参加一个关于儿童道德问题的讲座,其中,讲师提出了一个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叫参培人员互相探讨,并拿出自己的看法进行交流。这个例子说的是,约翰偷拿了学校图书馆的古籍,打算读完再偷偷送回去,可是这时图书馆着火了,四百本古籍都被焚毁,他偷拿出的成了珍贵的孤本。那么请问,当他将该书还回去的时候,校长是应该奖励他?还是开除他?或者干脆将功抵过,不奖不惩?
  
  这确实是个难题。约翰偷拿了图书馆的书,明显违反了学校规定,按规定应该将其开除。可是恰恰因为他这一违反规定的行为,却阴差阳错,为图书馆保存了一本珍贵的古籍,使其免遭焚毁,所以算是有功,按理应该奖赏。这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1864年哈佛大学图书馆。校长的处理方法是,当众召开校会,对该学生提出了表彰,对他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表示最高的谢意,然后宣布将其开除学籍。
  
  看到这个结果,我们首先肯定会为这名学生鸣不平:凭什么?他可是为学校保存了最珍贵的图书啊?怎么一点儿情面也不讲,说开除就给开除了?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之所以会觉得这是一种“道德两难问题”,正是出于我们的惯性思维。而同样的问题放在西方法制社会,则根本不算问题。该名学生保存了珍贵图书,值得表扬,所以校长当众对其进行表彰。而他偷窃了学校财物,应该开除,所以校长当众将其开除,有什么问题吗?
  
  规则就是规则,规则制定出来就是要人来遵守的,而不是要人来违背的,更不是可以讲条件看面子的。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态度。而这一态度,也正是西方一些国家得以摆脱落后的人治社会,进入文明的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因。
  
  再看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我们知道,在天主教世界,有着完善的忏悔制度。无论什么人,只要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或因某事良心不安,都可以向牧师忏悔。而神父要做的,只是静静地倾听,而绝不可以将忏悔者的话泄露出去。
  
  某地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警方通过调查,锁定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判,在大量的证据下,认定其为凶犯,将其判处死刑。可是实际上,该案的真凶却逍遥法外,他眼看着那个替罪羊就要被执行死刑,感到良心极度不安,他又不愿站出来自首——那样,被处死的就会是他了——为了使自己的良心平静,于是,他找到一个神父进行忏悔。忏悔后,他倒是觉得心安理得了,可是那个神父自己明明知道真相,却无力挽救那个冤屈的性命,也觉得良心不安,于是又去找其他神父忏悔……结果这样一圈下来,当地的所有神父都知道了这件事。了不起的就是,他们尽管每个人都受着良心的折磨,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法官说明真相,原因很简单:如果一旦真相暴露,那个含冤者固然得救了,可是必定再也不会有人相信神父,再也不会有人去找神父进行忏悔,那么整个忏悔制度就要终结了。什么生命,什么公平,什么正义,都远远不如维护制度本身更为重要。
  
  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尽人情,然而法律无情,规则无情,制度无情,恰恰是一个社会得以维持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一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则和制度能否严格遵守,能否严格执行,从某种程度上也反应了这个社会法制建设的程度,乃至文明发展的程度。
  
  而我们恰恰在这方面问题多多。比如说,过去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故事,在铁轨还要由人工操纵的时代,有一个扳道工,看见一列火车飞驰而来,在铁轨上,却有三个小孩子玩耍。这条铁道旁边,有一条废弃的铁轨,在这条废弃的铁轨上,也有一个小孩子在玩耍。那么,他就要面临着两难的选择:是任火车正常前进,牺牲三个孩子的生命,还是把铁道扳到废弃的铁轨上,牺牲一个孩子的生命呢?
  
  该题也曾难住许多人,因为我们用的都是国人惯用的思维方式。同样的问题放到法制健全的社会,则根本就不成问题。作为一个扳道工,要做的就是坚守职责,保证火车正常通行。那三个孩子在运行的铁轨上玩耍,本身是错误的行为,而错误的行为就可能导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那一个孩子在废弃的铁轨上玩,本身没有错误,没有理由为别人的错误承担后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以数量多少来判断。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偷书”案例上,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叫国人觉得是“道德两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约翰在做了错事之后又做了好事,而在我们的惯性思维里,功过往往是可以相抵的。比如在《水浒传》中,李逵血洗本已投靠梁山的扈家庄,宋江的处置便是:“你这厮违了我的军令,本合斩首,且把杀祝龙、祝彪的功劳折过了。下次违令,定斩不饶。”那么后来如何呢?李逵当然还是照旧杀戮无节,后来甚至还一度砍倒了杏黄旗,要杀宋江。当然,结果当然还是没有受到处罚。其实宋江哪里是要玩什么“将功折过”,根本就是在袒护他的死党李逵,为他徇私枉法。
  
  试看那些因贪污腐败身陷囹圄的贪官,大多没有能够服刑期满,其间无不因种种原因获得减刑,甚至还有因写了几本小说便一次减刑达两年六个月,创某监狱一次性减刑时间“之最”的,这种事,便很难叫人相信其中没有内幕。
  
  那么,究竟功过是否可以相抵呢?其实这样想又犯了我们国人惯性思维的毛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是否可以”或“是否应该”一说,而是要看法律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至于“重大立功表现”,则有许多具体条文,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查看。这里要说的是,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便没有讨论“功过是否可以相抵”的必要,要讨论的只是某某贪官写了两本小说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而已。
  
  说到底,我们通常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两难问题”,之所以会认为是“两难”,只是为了给违反规定者找一个为其开脱的理由罢了如果我们还是经常在诸如此类的“两难”问题上犯纠结,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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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21:52 | 只看该作者
首席欣赏并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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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21:59 | 只看该作者
在规则面前,人们的思维往往就会处于“道德两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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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22:00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我们通常所谓的“道德两难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两难问题”,之所以会认为是“两难”,只是为了给违反规定者找一个为其开脱的理由罢了。如果我们还是经常在诸如此类的“两难”问题上犯纠结,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拜读欣赏老师观点,学习了
5#
发表于 2017-5-7 22:08 | 只看该作者
如空这个尖锐!我国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以人治国的混合体,所以大量存在道德两难问题。比如父亲该不该举报犯罪的儿子?比如警察该不该用罪犯的孝心诱捕?目前看来,法律的修改是向着人性化的方向走,这也是两难问题,可以探讨的地方很多。
6#
发表于 2017-5-7 22:29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两难,貌似也只有在中国才有。针对偷书又保存了珍贵的图书,校长给予的判法,是我,我也是这样做的。
但后面的四个孩子,我犯困,我一个都舍不得他们付出无辜的生命

谈到贪官减刑与道德问题,我想起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李达康用私家车把他前妻欧阳菁送到机场被侯亮平拦下来了,李达康坐在车里摇开窗户看着侯亮平那表情,特别有文章可做。
7#
发表于 2017-5-8 09:45 | 只看该作者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8#
发表于 2017-5-8 10:55 | 只看该作者
跟身份有关系吧,比喻说要不是李逵,换其它一个小啰喽,早被宋矮子宰了,又比喻如果不是落马滴高官,而是其他不知名滴罪犯,写两本书也是于事无补。。。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所以大义灭亲滴故事才弥足珍贵。。。  
文中开头滴故事,要是偶,会这样判,偷书,开除,然后因保存珍贵书籍,特招入学。。。。阿门
9#
发表于 2017-5-8 11:06 | 只看该作者
某某贪官写了两本小说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这个不清楚,可能归属于“其它”之类……
10#
发表于 2017-5-8 11:16 | 只看该作者
解析得很有道理,犯法者之所以不能彻底伏法,是因为人权依然大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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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1:23 | 只看该作者
这事也还真不能绝对,没有法律保障的自由就谈不上自由,不是以自由为诉求的法制谈不上法制。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人类更加美好,而且法制本身也是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这事还真有相当多的空间来掰扯。
12#
发表于 2017-5-9 08:17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两难的问题,越想越纠结,越议越混乱。不如抓阄吧。
不过那个校长处理得好,记得忽必烈也是这样处理,向敌人下跪,斩。第一个冲上城去,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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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3:40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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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9:22 | 只看该作者
云馨 发表于 2017-5-7 21:59
在规则面前,人们的思维往往就会处于“道德两难”的问题了。

多谢点评!
两难,其实就是不想遵守规则,或是想“情大于法”,否则,只要有法律条文在那摆着,就没有什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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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9:26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5-7 22:08
如空这个尖锐!我国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以人治国的混合体,所以大量存在道德两难问题。比如父亲该不该举 ...

法律一定是向人性化方向走,如先秦的殉葬,到后来的诛连,以及车裂,凌迟,到绞刑,枪决,注射……未来死刑是一定会取消的。
父亲该不该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没有这个义务。如今法律也规定近亲可以选择出庭作证,这都是人性化的进步。警察诱捕似乎没什么不可以,但如果涉嫌“钓鱼”,或手段违法,就不可以了。
说到底,其实没有“两难”,有的只是不想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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