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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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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重警告南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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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10-7-9 1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为公 于 2010-7-9 14:30 发表
支持警告!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该来的人一定回来。但是您这样的来法,我很意外。
你临辞斑主的时候,给暮加的那个精华,真的很让人记忆深刻。

我支持你。
212#
发表于 2010-7-9 17: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窗外阳光 于 2010-7-9 09:35 发表
怎么好似是一个人在自言自语啊??南山菊和孤云就残酒貌似一个人吧?

美女,你眼神真好。我很佩服你,呵。坐在树上,打着伞,好浪漫。
213#
发表于 2010-7-9 17: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j767448681 于 2010-7-9 13:47 发表
这儿咋了?淡定,上百度搜一下自己的文章,能有几篇?艺术没有超越,管理员已经很辛苦了,不是拍马屁,这种义务的辛劳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如果你不能体会,是不是可以持一颗平常的心给以理解呢?

自己不是作家,就不可以说作家文章不好。是吗?

版主是很辛苦,但是版主不是可以随便侮辱人的。

确实义务,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得有失,您没看很多人在竞争做版主吗?表面上的话,你还是当版主面去夸奖他(她)吧,在这个贴里似乎不很合适。
214#
发表于 2010-7-9 17: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窗外阳光 于 2010-7-9 15:44 发表
太自以为是了吧?
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
支持斑竹

好,很好,我支持你,等于间接支持版主?哈哈!
215#
发表于 2010-7-9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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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0-7-9 17:3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不想罢手,有人想烤我,好,大家一起烤。哈哈!
217#
发表于 2010-7-9 17: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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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10-7-9 17: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9 17:30 发表


姐姐,走吧,写东西给我看啦。我昨天刚收到王怜花的《古金兵器谱》是纸头的。

写什么啊,看东西还看不好呢。

这个贴不断有人来给版主说话,我真是太喜欢这些人了,是我们为他们创造了表现的机会不是?
219#
发表于 2010-7-9 1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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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10-7-9 1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9 17:37 发表


那你要让固执的房子版主在这里向你道歉基本是没门的。他那人我是知道的。死要面子。边走边唱已经替他放了个台阶了。。
放了他吧,太可怜了。。


是他们想警告我,不是我不放过他,您弄错了。

而且他们没有错,错的是我们。这毋庸置疑啊!

而且不断有美女来救英雄,你看到没有,哈哈!

可是,读小说的时候,皇帝和皇后在权利的顶峰耀武扬威的时候,需要某些忠臣来救驾吗?
真是滑稽!大奸似忠,这么浅显的道理现代人不懂?
221#
发表于 2010-7-9 1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春花秋月 于 2010-7-9 16:38 发表
莫吵了,莫吵了,大家莫吵了,烦死人了!


请您对房子版主说这句话,谢谢您。
222#
发表于 2010-7-9 17: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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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0-7-9 1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9 17:53 发表


我知道。这个贴子到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即使我知道边走边唱的跟贴是话中有话,但我觉得到他那儿已经足以说明更多的事情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版主们若一意孤意至此,总会自受其害的。你我又何必再费口舌至 ...

聪明人啊
224#
发表于 2010-7-9 17: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9 17:53 发表


我知道。这个贴子到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即使我知道边走边唱的跟贴是话中有话,但我觉得到他那儿已经足以说明更多的事情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版主们若一意孤意至此,总会自受其害的。你我又何必再费口舌至 ...

呵呵,若说到这里,孤独的云小妹妹,这个贴,其实你占的分量很大,姐姐很明白。

所以,一些话是你的话,姐姐我真的不能接过来,那不是我说的意思呵呵。我的一切都是被逼的,自始至终。其中很多人进来,说了属于他们的话,那些与我无关。相信大家都能看清楚的。

本来这个帖子早该结束了,不是吗?好的,如果不再有人来教训我,我不会再回帖。
225#
发表于 2010-7-9 1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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