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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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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招聘通知(6月21-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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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0-6-22 22:04 | 只看该作者
刚上来看到,对永生版主的态度,我是敬佩的。能把论坛当作自己的家、自己的园地,是有感情的。说实话,我们在这里,主要是图的一个氛围,对这里有着一份真感情。真正爱这里,当不当版主是一样的,永生的表态,我想管理层也是赞赏的。在这里,热爱中财的人,都想把这份园地经营得热热闹闹的,红红火火的。永生和我们大家一样,也是这样践行的。不过,每个人都是个体,都有自己的思想,只不过表述形式不同而已。对于中财,我是感谢的,让我结识了许多朋友。中财的管理层,是一个负责的团队。祝愿风波过后,论坛更加和谐繁荣。

同意大相意见。
122#
发表于 2010-6-22 22:09 | 只看该作者
两天没上来,怎么搞成这样了混乱了?
一个正常招聘启示,为何会引来这么大的风波?谁之过?我还没看明白呢。
123#
发表于 2010-6-22 22: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杏花文学院刘居荣先生担任斑竹。
124#
发表于 2010-6-22 2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吕永红 于 2010-6-22 22:01 发表
我想,管理员还是要考虑杜永生,敬一兵,梁星钧,季大相,曹国魂,于文华,汤如浩几位,就写文写评来说,水平都能胜任版主。创作不是干力气活,仅凭热情恐难行事。

支持前面几位,至于小可,万万不能胜任的,永红抬举了,感谢!
125#
发表于 2010-6-22 22:52 | 只看该作者
衷心希望论坛和谐发展!
126#
发表于 2010-6-22 2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笨小暖 于 2010-6-22 20:48 发表


永生兄辛苦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 17420 永生兄:这里永远是永生兄的家。永生兄永远是暖的好兄长。永生兄,这里是我们的大家庭,我们在一起,是中财大家庭的一员,在这个家里,我们心在一起,永远在一起,一 ...

支持暖办,为杜版送上最真诚的祝福
127#
发表于 2010-6-22 2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透透 于 2010-6-22 20:44 发表

兄弟好,问候,远握!
只是看情形好象不太好玩嘞。

是啊。透透姐,是不好玩嘞。
128#
发表于 2010-6-22 2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混混 于 2010-6-22 19:31 发表


不错。永生老师我也是一直敬佩信服的。但是,这件事却是有点不够理智。我仔细看了下,开始“才智天下”的申请并没有什么不妥。申请能不能通过,自有管理层裁决。而永生老师的回复是:“凭你也有资格竞聘斑竹”。 ...

支持混混的看法,同意。
事必有因,原因在哪呢?扪心自问去吧!有一个挑衅的开头,其中间的过程必定是带血的。至于吗?道路不相同不走在一起便是了,有必要弄个鱼死网破吗?
我支持透透姐,支持混混,直至财智……
129#
发表于 2010-6-23 07:0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130#
发表于 2010-6-23 08:48 | 只看该作者
这都在干嘛呢,两败俱伤就是最好的结局吗?晕……
131#
发表于 2010-6-23 09:03 | 只看该作者
才看到!祝愿版主早日产生,祝愿论坛健康、有序,祝愿会员创作水平不断提高!
132#
发表于 2010-6-23 09: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范廷伟 于 2010-6-22 20:36 发表
我一直是信奉毛主席所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版主也是人,他不是神仙,他照样和我们一样是个血气方刚的人,如果一个会员视版主的沉默为软弱可欺,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衅,如果换成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容忍,包括版主 ...

范老师说得好!特别是“我之所以来到中财,不为计酬,就是为了一帮志同道合的文友,能在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交流、沟通、进步,可以肯定地向大家说,我在中财的进步非常明显,得益于各位版主老师的提携,得益于各位文友的无私帮助,但版主老师的人格魅力,确实是吸引文友相聚中财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段话很有共鸣!

祝愿中财论坛的管理阶层能合理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会员(包括版主),更祝愿中财论坛是一个兴旺和谐的大家庭!而我们会员也得珍惜这个全国首家的大家庭!
133#
发表于 2010-6-23 0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落梅 于 2010-6-22 20:59 发表
当了几月版主,不曾给过文友任何的帮助。
辜负了管理员的厚爱,也辜负了各位文友的情义。
深感惭愧,既已深知惭愧,在这里真诚地跟大家道歉。
匆匆地来,匆匆地走。
看似云淡风轻,可这里从来都有我难忘的风景。 ...


很高兴看到梅,一直挂念你的!希望在此常常看见你的美文和身影!抱抱哦 :hug:
134#
发表于 2010-6-23 11:08 | 只看该作者
;P ;P ;P ;P ;P ;P :$ :$ :$ :$ :$ :@ :@ :@ :o :o :P :P
135#
发表于 2010-6-23 11:48 | 只看该作者
舍我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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