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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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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重警告南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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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0-7-8 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6:16 发表
再加两贴子就1200了。很高了。我们搭到1200吧。。

刚下楼领到420元稿费,我想我还是搭文字阁去,孤云玩吧,下了~~
107#
发表于 2010-7-8 16: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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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0-7-8 1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携孤云就残酒 于 2010-7-8 16:27 发表


好事,拿自己的孩子(尊严)换生活的费用。委屈点也没什么是吧?千里搭凉棚也有散的时候。走啦。

哟,拿“尊严”换生活费,偶可能还不至于吧?大凡写字的人,也许都会卖一下文字的,我骄傲还来不及呢!究竟失掉尊严的是谁?那种只为银子而到处鼓动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若荷 于 2010-7-8 16:32 编辑 ]
109#
发表于 2010-7-8 16:43 | 只看该作者
当年的陶渊明,不知道是否可以拿他的字去换米?

今天真是见识了。这是斑竹“警告”我的帖子吗?哈哈!

是一面镜子了吧。照出了论坛不同阶层和心态的人,包括斑竹自己。
110#
发表于 2010-7-8 16: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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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0-7-8 16:4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还是多花些精力在创作和交流上吧!
112#
发表于 2010-7-8 16: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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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0-7-8 16:56 | 只看该作者
“南山菊作为一名会员,发表了一些散文帖子,没有得到论坛认可,没有给予其精华,就不断滋事生非。对版主以及会员以各种语言进行挑衅、攻击。干扰大家在论坛的正常交流。”

呵呵,如果你们容不下我,我可以离开这里散文版,但最后我需要说一下,您对我这样的判决合适吗?您是版主,但是请问您是法官吗?

说话要有充足证据,请您不要侮辱会员的人格。我们的地位不平等,但是我们都拥有同样的公民的尊严,是吗?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7-9 08:34 编辑 ]
114#
发表于 2010-7-8 16:58 | 只看该作者
您说的话,是否合适,是否实事求是,还是让大家来看吧。

祝好。
115#
发表于 2010-7-8 17:00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您这个题目吧,还有内容。



好了,我离开这里。
116#
发表于 2010-7-8 17:03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我还会回来。

因为我没有错。
117#
发表于 2010-7-8 17: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8#
发表于 2010-7-8 17: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笨小暖 于 2010-7-8 14:02 发表

  各位师友们,请讲一点公德和良心。我在结束上午工作以后,就潜心在文件里写自己每天规定的文字章节。而我还会时不时打开本版看一看,如果时间不够,我就等着下午写完字再上来统一发评。

  我看到:房版 ...


请你自己先做到,对起良心。
谢谢关注。
119#
发表于 2010-7-8 17:26 | 只看该作者


南山菊和携孤云就残酒 两位朋友就此打住,既然来到中财论坛,咱们就是兄弟姐妹,不必较真!坐下来喝杯龙井,刚上市的...

[ 本帖最后由 曹国魂 于 2010-7-8 17:42 编辑 ]
120#
发表于 2010-7-8 17:40 | 只看该作者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都是陶的名句,最见心性。录来与山菊朋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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