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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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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对若荷提出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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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11-25 08:01 | 只看该作者
封了就封了,若荷可以再以边走边瞧注册,一样可以申请散文版主,财智天下不就是这样又回来了吗?
77#
发表于 2011-11-25 08:20 | 只看该作者
“而是在给其他会员董万军的短信中说:让她慢慢表演吧。”这句话让人想起一个词:钓鱼儿。
给人一种“局已布下,只等收网”的感觉。
沟通?许也有过沟通,只是这些沟通多数时候给人的感觉是作表面文章,诚意欠缺,而在暗中却斗法使坏。
如果一个论坛的管理层和会员之间对立情绪过多,没有或者缺少信任的基础,缺乏平等的沟通,真诚的沟通,善意的沟通,那么这样的环境只能是造成管理层和会员之间的貌合神离。
处理、打击从来不是唯一的一种维护论坛和谐环境的办法,这与中财的建坛宗旨相去甚远,不论这种处理、打击被冠以何种所谓的理由。人心有杆秤,沉默并不代表赞同。如果我是中财集团的管理层中一员,我是不会坐视一个论坛以这样的姿态,以这样的方式,以严重有损于集团信誉、名誉、利益的行为一而再、再二三地发生。
2002年至今,中财为论坛投了不少资金了,那么为什么论坛的发展总是不尽如人意呢?当然了,论坛要出书了,会员们表示祝贺,这是论坛的一大成绩,是管理层的一大成绩,是众望所归。但是成绩并不能抹煞不足,问题不解决会见风而长,如果等到病入膏肓时再想起治,晚矣!

[ 本帖最后由 青衫子 于 2011-11-25 08:22 编辑 ]
78#
发表于 2011-11-25 08: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1-11-24 22:07 发表
这几天我一直在医院检查,今天检查项目晚上刚查完,明天由医生会诊,决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因此,晚上我没给医院请假跑了出来。一上来论坛上居然出了这样的大事。
       首先,管理员的决定是正确的。本人坚决拥护 ...


首先问一声神版好!
看到你如此关心论坛,作为会员,感觉神版你太不容易了!
记得上次得知您生病的事,是您应合会员若荷提出的同题“草”,一挥而就写出的一篇洋洋洒洒动人万千的文字,那上面记录着您一路成长的过度,与现在身体有异的现状。我还特地在边走边唱版主的同题作品下面跟帖表扬了您的文字,就连若荷都处于您文字的下风啊!
现在神版偷偷溜出医院,一咏三叹直说什么不知情,缺少与会员沟通。
这让我很是迷糊。相当初,您可是兴致勃勃参与同题命名作文的,为什么一出现不良后果,就要说不知呢,还缺乏沟通?您的参与不就意味着沟通吗?
其实您现在还是可以装做什么都不知的样子,继续在医院好好待着养病的,干嘛说出这些让人一看就觉得太虚假的话来?明哲保身固然重要,但人品更重要,否则,再怎么动人万千的文章,那也只能是文章。
修玲已经是被警告之人了,再冲动随时就可能被封,就此打住,问候冬安!
79#
发表于 2011-11-25 0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1-11-25 07:21 发表
不论事情的开始情况如何,若荷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两点:
第一、发贴中有违反论坛的言论。
第二,以显著标题声称要求版主写同题并且“自付稿费”,这第二条是严重轻视中财论坛和会员。
尤其是第二点错误,是任何论坛 ...

关于太阳神先生的两点,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点,“发帖中有违反论坛的言论”,违反了第几条?处理意见里没有表明。就算违反了,边走边唱也违反了(前帖有述),而且他是版主,是明知违反还要违反,又作出了什么处理?要一视同仁才能服众。
关于第二点,我觉得无论是论坛管理方,还是太阳神先生,都有些夸大其词且理解偏错了,搞“同题文章”、“自付稿费”,请问,有什么不好?我细细咀嚼这段话,认为很好,理由如下:一、现在写同题文章的很多,陆文夫、刘国文等人写过《临街的窗》等,引为美谈,至今没有人说不妥。从前,朱自清、俞平伯相约写《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更是举世名篇,谁说不妥啦?二、如今稿酬很低,写作人赚钱不易,号召写同题文章,当然要出稿酬了,不然谁爱写啊。所以,若何此举很好,应该大力提倡。如果论坛真能搞一次,必定能产生许多好作品,对活跃论坛,增加人气,大有帮助。第三,还专门邀请了一个版主一起写,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我看过那个邀请,从中更透出若荷的谦逊:其一,她感谢了版主;其二,她自谦是引玉之作;其三,具体邀请了匣子版主,说明若荷眼中是看得起版主的,这么好的事,轮到她头上了,多好,赚钱的美事啊。我就羡慕嫉妒恨啦,为什么不邀请我啊,让我也赚一笔啊。其四,若荷在最后很有礼貌地说,谢谢。瞧,多得体。

同题文章,最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和文字表达能力,朱自清和俞平伯写同题文章,两人终生是好友。陆文夫、刘国文等人也没听说写同题文章有什么矛盾。怎么是轻视呢?怎么会有矛盾呢?究竟谁思想不健康啦?最后我认为,写同题文章,会有更多的人相邀写同题文章,有利于更好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我再郑重重申一遍,邀请写同题文章,决不是什么轻视,而是对的尊重。



[ 本帖最后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11-25 09:18 编辑 ]
80#
发表于 2011-11-25 09: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1-11-24 09:10 发表
  感谢糊涂虫的细心和关心,对于边走边唱版主这次用词失当,论坛已对本人提出批评。
      我们的会员注册论坛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写作和交流,论坛也是为大家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希望你以良好的心态,安心写作,愉 ...



版主们出言不逊又该怎么处理呢?若荷不是好端端就那样说那样做的,矛盾是双方引起,一个巴掌拍不响,是话赶话的事,怎么就单单处理若荷一个并捎带上另外两个人呢?版主中的人说了严重轻视会员的话,非常不利于论坛的话,就可以束之高阁吗?好像先打了自己的孩子,再去打别人的孩子,才是一个论坛管理者“大人”应有的正确态度!我以为“用词不当”的版主光内部所谓的“批评”不行,应该公开作检讨,并对处理若荷等人重新作出恰当的处理,不然,不能服众!
81#
发表于 2011-11-25 09:30 | 只看该作者


截个图,证明一下太阳神版主确实兴致勃勃地参与了,并非不知情,或者如神版自己说的:因病未来得及沟通。
82#
发表于 2011-11-25 09: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1-11-22 11:24 发表



真正的发帖子时间如下:


2011-11-19 09:26 ,会员若荷发帖:“草叶的生命 欢迎版主写同题文章,我愿意推荐发表且稿酬我出。”


2011-11-19 18:08  太阳神发帖:不老的心蔓 (开始题目为:我是一棵不 ...


太阳神先生,你也参与了。但是,你参与的很不地道,或者说,很“阴险”,一,如果你是真心响应,想拿若荷提供的稿酬,你应该同题。可惜你不是同题,而是同一内容同一题财,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什么行为呢?明显的,是一种自我炫耀,是一种打压。可惜你或许自己感觉那篇文章并不好,还不足以从若荷那里拿走稿费,所以不敢“同题”。其二,你这样做,是故意激怒若荷,瞧瞧,我既不跟你同题,又参与了,气死你。这是你当时的心态。其三,你假仁假义地说你的错误是没有及时把若荷的帖子删除。从你响应同题大赛中,可以看出,你压根就没想删除。你要的,就是现在这个结果。
欢迎讨论。
83#
发表于 2011-11-25 09:46 | 只看该作者
边走边唱版主在春雨版回贴说:“如果你是专门来看精华的,那你也太可笑而滑稽了,这里是论坛,不是马戏团。”该版主的话暴露了论坛一个非常可怕的倾向——精华不见得就精华,精华只不过是我们版主看谁顺眼而给的,随心所欲而给的,你们盯住精华看就等同于去马戏团看小丑表演。是这么回事吧?请别说我是“歪批三国”,曲解其义,论坛里看有些精华文章,就知道了。这些所谓的精华文章,题材老,立意旧并且是小情小调小情趣,表现手法传统,除了一味叙述,谈自己的小心思,缺少形象与细节外,进入慢,节奏慢,距离精华要求相去甚远。但是版主们却给精华给得一愣一愣的。与此同时,一些真正的好文章却被束之高阁,晾了起来。所以,边版主才说了那么真实的话。还需要事实支持的话,本人有例可举,现在为不伤害作者本人,为了论坛的和谐,不举为好。
84#
发表于 2011-11-25 18:21 |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个贴的这些事,不了解,没有发言权。不敢说任何有关的话。
偶然进来,看到了有熟悉的名字。其中有比较敬重的老师。忍不住说一句。(如果有不妥,还望海涵。)
在这里我想对老妖老师说一声,记得您是专业作家,也申请过小说版主是吗?您以后是很可能成为版主的,是吧?即使您以后不想当,也希望看到您新的作品。或者看到您对我们这些业余写手有中肯的建议。(话就说到这里。希望您不要误会。好吗?)祝您周末愉快!
85#
发表于 2011-11-26 16:59 | 只看该作者
好一台戏呀

不过在预料之中,这是中财必然会发生的事。

如果不反思,情况以后会变得更糟。

一个论坛会搞得乌烟獐气,是否该好好反思了?

付酬,可惜了投资人的一片心血。

践蹋的不仅是金钱,还有文学,还有人情冷暖。。。
86#
发表于 2011-11-26 2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26 21:02 发表

对个别品质有问题的斑竹,管理层确实应该及时调整,以平息事态。否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7#
发表于 2011-11-26 2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迎春 于 2011-11-25 08:01 发表
封了就封了,若荷可以再以边走边瞧注册,一样可以申请散文版主,财智天下不就是这样又回来了吗?

注册边走边看、边走边听、边走边玩等,一样成为香饽饽。
88#
发表于 2011-11-27 1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26 21:05 发表


如果边走边唱真的是财智天下的话,管理层得思考一下了。


这个,李明版可是多操心了。 自上次论坛举办《我的职业生涯》时,这两个名字的转换就已经公开了。
89#
发表于 2011-11-27 13:4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一个团体组织和机构,秉承公平、公正的看待和处理问题,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90#
发表于 2011-11-27 14: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梦心雨 于 2011-11-25 11:40 发表


据我所知,在若荷重新发出《草叶的生命》这篇贴子时并没有管理员所说有那个关于稿费的注明,这是任何一个进入中财论坛春雨版的会员可以做证。若荷在与版主沟通交流中得不到积极的善意的回复后致使若荷在激怒中重 ...

还头一回仔细阅读中财论坛规定,原来有个违纪记录的是不可以申请版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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